資產減值的財稅處理差異(六)
(四)資產減值信息的披露
1.財務報表附注的一般披露。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資產減值有關的下列信息:
(1)當期確認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金額。本款信息應當按照資產類別予以披露。資產類別,是指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性質或者功能相似的資產。
(2)企業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本款信息應當按照資產類別予以披露。
(3)提供分部報告信息的,應當披露每個報告分部當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
2.關于重大資產減值的披露。(1)發生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導致每項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原因以及當期確認的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資產是單項資產的,應當披露該單項資產的性質。提供分部報告信息的,還應披露該項資產所屬的主要報告分部。
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資產是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應當披露:資產組的基本情況;資產組中所包括的各項資產于當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資產組的組成與前期相比發生變化的,應當披露變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當期資產組組成情況。
(2)對于重大資產減值,應當在附注中說明資產(或者資產組,下同)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可收回金額按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確定的,還應當披露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估計基礎。可收回金額按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還應當披露估計其現值時所采用的折現率,以及該資產前期可收回金額也按照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情況下,前期所采用的折現率。
3.關于商譽的披露。分攤到某資產組的商譽(或者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下同)的賬面價值占商譽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重大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分攤到該資產組的商譽的賬面價值和該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對于該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確定方法的披露包括以下內容:
(1)關于資產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確定的,還應當披露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方法。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不是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應當披露:①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時所采用的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②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