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會計五種計量屬性的適用范圍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一、歷史成本
一般在會計要素計量時均采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
二、重置成本
盤盈存貨、盤盈固定資產的入賬成本均采用重置成本。
三、可變現凈值
在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中,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四、現值
1、固定資產采用現值計量的情形:
(1)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2)棄置費在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時采取現值口徑。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成本口徑選擇之一。
(4)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其入賬價值的確定采用現值口徑。
(5)盤盈的固定資產,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其入賬價值的確定采用現值口徑。
(6)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或資產組)減值測試時,可收回金額以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確定。
2、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3、辭退福利補償款超過一年支付的,以現值確認辭退福利金額。
4、預計負債計量時,應當綜合考慮有關風險、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影響較大的,以相關現金流出的折現值作為其最佳估計數。
5、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6、銷售(勞務)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按照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未來應收款的現值)確定銷售收入。
五、公允價值
1、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口徑選擇;
2、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口徑選擇之一;(企業對于投資性房地產,在存在確鑿證據且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其余的仍采用原來的計量模式。)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口徑選擇;
4、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口徑選擇之一;
5、資產減值準則所規范的資產在認定其可收回價值時,公允處置凈額是備選口徑之一;
6、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的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處理時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非貨幣**易中,新準則規定了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處理的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該項交換必須具有商業實質;二是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7、債務重組中,如果是以轉讓非現金資產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則債務重組利得是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來確定的。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轉讓損益,計入當期損益。(來源:馬靖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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