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時間: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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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工傷賠償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內 容: 我公司職工在上班其間眼部受傷,通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12萬元。請問我公司發生的以上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復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是在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內支付的賠償款允許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賠償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經勞動保障、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仲裁、調解、判決、裁定等支出的賠償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三是如企業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應由工傷保險部門支付。
符合上述二個條件的賠償款在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允許在稅前扣除。
四是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工傷申請認定表、勞動仲裁協議或法院判決材料,與職工簽訂的賠償協議,支付記錄等,能夠證明該項工傷支出是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已實際發生的、且在合理的范圍(比如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工傷醫療賠償標準)內的證據。
五、是撫恤金、喪葬費、補助金可以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因此,該公司通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12萬元,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