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尺度和分寸
企業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尺度和分寸
國稅函(2009)3號
三、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四、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
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常常碰到的問題有如下:
一、職工食堂經費的稅前扣除問題
1、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飯餐補貼)稽查案例
2012年職工福利費支出總額未超14%限額,其中列支120萬元職工食堂費用,會計憑證為自制憑證,收據由食堂管理員簽字。此項目補所得稅30萬元。
向農民和攤販買米面油肉等無法取得發票,但確實是實際支出的。
如何避免此類事項?最直接的辦法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取得正規發票。
依據(國稅發【2008】80號)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2、職工食堂需要什么票據?列支的票據如何掌握?
實務處理中,納稅人關注最多的就是票據的列支問題。與職工食堂相關的補貼或支出應取得什么樣的單據,與補貼或支出的方向緊密相關。通常有以下:
(1)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部職工食堂。
內設機構,企業支付給自辦職工食堂的經費補貼取得內部資金往來單據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部職工食堂。
企業付給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應該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飲業發票。
(3)內部職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經營性食堂。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二條同時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4)、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如何處理?
企業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準予扣除。
因:普惠制,符合3號文工資五個條件。
(5)河南2014解釋:企業的內部職工食堂承包給個人管理,企業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協議,明確伙食補貼標準、出具企業與實際承包人結算憑據,應計入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5)、年底員工聚餐費用,是否可以記入福利費用稅前列支?
大連國稅的答疑:認為企業的年終聚餐費用與取得收入沒用直接相關,屬于個人消費支出,不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濟南市國稅局答疑: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員工聚餐的支出費用不得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
(5)、食堂支出地方實踐參考
《天津市地稅國稅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地稅企所 〔2010〕5號)第十條規定:
“企業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