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三類業務收入會計核算
時間: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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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小企業會計準則-主營業務收入會計核算
一、 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二、 本科目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 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 應當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 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等科目, 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發生銷貨退回(不論屬于本年度還是屬于以前年度的銷售),按照應沖減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金額, 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小企業會計準則-其他業務收入會計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 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銷售材料等實現的收入。
二、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業務收入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 還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四、月末,可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