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相關問題匯總解答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根據《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公告》(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文件精神,我市將從2015年7月(所屬期)起全面推行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工作。
一、什么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
答: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是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實行按季申報的納稅人應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規定的申報期限辦理上一季度的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納稅(費)款。
如某戶小規模納稅人從2015年7月起實行按季申報,則8月和9月申報期,納稅人無需再進行所屬期7月和8月的申報,直接在10月申報期內進行第三季度(所屬期7-9月)的申報即可。
二、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推廣范圍是什么?
答: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推行范圍是廣州市內所有的原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包括新開業和已開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三、小規模按季申報包括哪些稅(費)種?
答:小規模按季申報的稅(費)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可以采取何種申報方式?
答:實行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微信申報、網上申報、ARM自助辦稅系統或者上門申報方式等申報方式辦理申報納稅事宜。
五、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如何填報申報表?
答: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填報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申報表式不變,“本期數”按“本季數”填寫。納稅人進行季度申報時,無需按月填報三張申報表,直接按季度數據填報即可。
六、小規模納稅人如果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能否繼續保留按季申報?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按季申報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如果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則在登記當季須將納稅期限從按季申報調整為按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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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行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對納稅人有什么好處?
答:推行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是稅務部門便民辦稅新舉措,目的是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切實提高辦稅效率,不斷優化納稅服務。
一是減少納稅人申報頻率。按季申報納稅人將由每月申報一次改為每季(三個月)申報一次,有利于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
二是有利于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的規定,實行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推行按季申報將有利于更多的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含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
八、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相關政策文件有哪些?
答: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相關政策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和《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公告》(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