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如何應對惡意收購
時間: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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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股權分置改革以后,通過二級市場進行敵意收購不但成為可能,而且逐漸成為事實。越來越多的大型企業開始向律師和投行咨詢敵意收購的計劃。
依照規定,在收購人發出要約到要約結束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如果加上各種審批及材料補充的時間,將近有2個月。所以無論如何,留給公司的時間只有60天,公司必須在這段時間內作出有力的反應。根據時間先后,公司應當作出如下反應。
1、批評收購邏輯和收購價格,建議目標公司股東不要接受。最好的方式是通過公開媒體傳播收購方只是由于管理層的控制欲望產生收購,從而打擊收購邏輯。這種方式能夠在雙方的股東中產生影響,甚至影響對方股價。
2、通過報告稱贊公司的業績和前景并預測以往或當年利潤的增長,以及重估房產、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使出價看起來太低。
3、尋求本公司員工的各種法定福利以外的福利基金支持或者快速完成ESOP計劃。
4、游說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獲得這些部門的支持,通過公開或者私下向收購者表達即使收購者收購成功也難以獲得這些部門的支持。
5、游說反壟斷部門進行反壟斷審查,或者說服上下游企業或消費者組織向反壟斷部門游說。
6、買下一項業務,擴大目標公司規模,或使之與收購者不相容;組織管理層收購,提高收購成本和擾亂收購戰略。
7、通過公開媒體批評收購者的其他事務,批評收購者的管理能力,是股東對收購者的管理能力產生不信任。
這些方式的基礎是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采取的方式,當然如果這些方式不奏效,采用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焦土戰術”、“毒丸戰術”等反收購措施也會產生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