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科發計〔2010〕6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政局:
為做好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47號)及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總體部署,以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為主要目標,圍繞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戰略需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不斷優化技術創新創業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項目類型和支持重點
2011年創新基金的主要支持類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等三類項目。
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對創業初期、商業性資金進入尚不具備條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給予資助,鼓勵優秀人才的創新創業。支持的技術創新領域依據科技部發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同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優先支持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創新。
2.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開展的基礎性、公益性和開放性的專業技術服務給予資助。
3.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根據《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7]128號)的規定,通過階段參股、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支持方式,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及相關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
三、工作組織
各地科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做好項目組織申報和立項后的合同簽定、資金撥付等工作,確保2011年度的創新基金預算執行工作質量和進度。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作為項目推薦單位,負責組織當地的項目申報、審查推薦、立項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等工作;推薦單位出具推薦意見之前須征求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并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同級財政部門參與項目的組織及驗收工作,根據財政部下發的撥款文件,確保預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加強對當地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負責項目申請的受理、項目審查,組織項目評審評估,實施過程監督管理和驗收,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四、申報要求和截止時間
企業提交的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并經項目推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推薦。2011年度創新基金各類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25日。
創新基金各類項目申報的基本要求和報送方式見《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說明》(附件);申報材料的填報要求及表格詳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網站(www.innofund.gov.cn)發布的《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須知》。
附件: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說明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