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協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4)
六、加強登記納稅銜接。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和稅務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深化部門信息共享,實現登記納稅有機銜接。不動產首次登記、轉移登記和涉及的相關稅收等全部作為“一件事”實現“一窗受理、并行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按照自然資源部26種流程優化圖,盡快優化明確本地辦理流程,堅決取消違法違規前置和不必要環節,合并相近環節,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今年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一般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力爭全部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后即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受理當事人申請后要及時向稅務部門推送征稅所需的信息,稅務部門要利用不動產登記機構推送的信息進行稅款征收,盡快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反饋完稅結果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結合完稅結果信息及時登簿發證。
七、深化登記金融協同。繼續推進不動產登記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延伸服務網點并深化服務內容。對融資、轉貸、續貸、展期及涉及的簽訂不動產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實行“一站式”服務,縮短辦理時間、無縫對接轉貸、減少過橋資金、拓寬融資渠道,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對新申請貸款的,實現銀行查詢、貸款審批、抵押首次登記和貸款發放無縫銜接;對延期續貸或貸款展期的,實現貸款審批、抵押變更登記和貸款發放無縫銜接;對借新還舊的,實現貸款審批、抵押注銷登記和首次登記、貸款發放無縫銜接。逐步擴大省級或地市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和銀保監局按照“總對總”方式對接系統的范圍,率先在銀行類金融機構抵押登記中應用電子登記證明,逐步取消紙質證明,積極穩妥拓展延伸服務點的領證、換證、查詢等自助服務。保險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相關業務經營中,均可以按照《中國銀監會國土資源部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業務經營中不動產抵押權登記若干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7〕20號),作為抵押權人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得以抵押合同未網簽備案為由,不予審批貸款和抵押登記。今年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力爭全部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