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稅總發[2014]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務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3〕56號)精神,不斷擴大第一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切實推動稅務機關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各地稅務機關要在落實好稅務總局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對自行印制涉稅文書報表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統籌領導
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歸口管理、全面清理;合法規范、精簡適用;服務基層、服務稅戶”的原則,加強對自行印制涉稅文書報表的全面梳理、優化簡并。各級稅務機關要成立規范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強化對涉稅文書報表工作的統籌協調,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要求,對所有涉稅文書報表管理事項實行統一管理。
二、開展全面梳理
要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按照“三減輕”的要求,在充分聽取基層和納稅人意見的基礎上,對現行涉稅文書報表進行一次“大清理”。優化、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特別是取消簡并納稅人填報使用類涉稅文書報表。要按照既方便納稅人又有利于稅收管理的原則,逐個進行分析評估,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能從信息系統中抽取的就不再麻煩納稅人,能信息共享的不再重復填報,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重點清理三類文書報表:一是對不在行政審批目錄、稅收執法權力目錄中的相關文書報表,以及文書報表來源文件已廢止執行的相關文書報表,要馬上取消;二是通過信息共享可以獲得相關信息的文書報表,要改進業務流程,逐步取消;三是對于填報意義不大,取消簡并之后有利于優化服務納稅人的文書報表,要視情況予以取消。對以上取消或簡并的納稅人填報使用類涉稅文書報表,于2014年4月30日前開始分批予以公布。
三、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涉稅文書報表歸口管理和統一編碼制度。要確定涉稅文書報表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涉稅文書報表的合理性、科學性、規范性進行審核把關。未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的涉稅文書報表不能印發,非統一編碼的涉稅文書報表不得使用。
二是建立自行印發涉稅文書報表的報送備案制度。各省級稅務機關新設立自行印制的涉稅文書報表,在印發同時要報送稅務總局涉稅文書報表歸口管理部門(征管科技司)。已經印發的涉稅文書報表,要在全面梳理基礎上,于2014年6月30日前報送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