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科學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國科學院‘創新2020’組織實施方案”的順利實施,規范和加強中國科學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以下簡稱“先導專項”)的管理,根據國務院第105次常務會議的精神,參照國家有關科研項目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先導專項是由中國科學院發揮建制化優勢,組織院屬單位跨學科、跨領域共同實施的科技專項。先導專項致力于突破關系我國國際競爭力、經濟社會長遠持續發展、國家安全及新科技革命的可能方向的前沿科學問題和戰略高技術問題,并取得重大原創成果。
第三條 先導專項圍繞《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與國家科技計劃、基金、專項等相互協調與銜接,集科技攻關、隊伍孕育及能力建設于一體,致力于形成重大創新突破和集群優勢。
第四條 先導專項包括前瞻戰略科技專項和基礎與交叉前沿方向布局兩類。
前瞻戰略科技專項側重于突破戰略高技術、重大公益性關鍵核心科技問題,促進技術變革和新興產業的形成發展,服務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基礎與交叉前沿方向布局側重于瞄準新科技革命可能發生的方向和發展迅速的新興、交叉、前沿方向,取得世界領先水平的原創性成果,占據未來科學技術制高點,并形成集群優勢。
第五條 中國科學院按照“頂層設計,精心組織,成熟一項啟動一項”的原則組織實施先導專項。
第六條 中國科學院在策劃、論證和立項的各個環節,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并充分聽取科技界高水平專家意見。建立中國科學院、財政部工作會商機制和專項策劃的咨詢機制,充分征詢聽取相關科技管理部門的協調意見。
第七條 先導專項組織實施管理的原則:
(一)目標明確,重點突出。先導專項以解決國家前瞻性科學研究和戰略性重大需求為目標,主要針對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迎接新科技革命和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起關鍵作用的科技問題,開展長期持續攻關。
(二)頂層設計,機制創新。先導專項發揮中國科學院科研組織建制化和多學科綜合優勢,加強宏觀把握與戰略判斷,自上而下組織策劃,創新組織管理模式,統一協調,協同攻關,系統推進。
(三)權責明晰,管理規范。先導專項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實行以專家評審為基礎的主管部門立項決策制度,以及執行過程的項目監理制度,保證項目立項、實施和驗收的科學、公正與公平,建立健全權責明晰的管理制度和機制。
(四)培養人才,建設能力。結合先導專項的實施,培養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全面提升相關領域科技創新能力。
第八條 先導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專項撥款支持,所需經費納入中國科學院年度部門預算管理。應科學合理配置先導專項資金,加強審計與監管,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章 組織管理體制
第九條 中國科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先導專項,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先導專項管理規定和規范;
(二)組織先導專項策劃遴選、咨詢評議、方案論證,并批準立項;
(三)組織經費概算及年度預算方案審核;
(四)批準組建各先導專項領導小組和總體組(部);
(五)組織對各先導專項的監督、檢查、驗收及后評估;
(六)對各先導專項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做出調整處理決定。
第十條 各先導專項實行先導專項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先導專項總體組(部)(以下簡稱總體組(部))具體組織實施下的各任務承擔單位負責制。
第十一條 各先導專項批準立項后成立領導小組,負責相關先導專項組織實施過程中的領導協調。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相關專項總體組(部)建議方案;
(二)審定相關專項實施管理細則;
(三)審定相關專項年度計劃及年度經費預算建議方案;
(四)審定相關專項計劃任務及經費調整建議方案;
(五)監督檢查相關專項總體工作進行及目標完成情況;
(六)協調解決相關先導專項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各先導專項批準立項后,依托牽頭單位成立總體組(部),具體負責相關先導專項的總體協調與組織實施。牽頭單位是保證先導專項順利實施并完成預期目標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相關先導專項任務分解,確定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任務和經費安排;
(二)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制定階段實施計劃,確定節點目標;
(三)組織編制年度計劃與年度經費預算方案;
(四)檢查協調項目、課題(子課題)的執行;
(五)組織年度總結,檢查確認年度計劃及節點目標完成情況;
(六)根據進展及任務目標完成情況,提出項目、課題(子課題)計劃任務及預算調整方案;
(七)對專項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提交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 承擔任務的法人單位要做好統籌協調和提供配套支撐條件,嚴格執行國家、院有關管理規定,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接受指導、檢查,并配合評估和驗收工作。
第三章 策劃與立項
第十四條 各專業局研究提出擬組織先導專項的優先戰略領域和國家重大需求,規劃戰略局會同計劃財務局組織征詢院內外專家意見建議后,報院長辦公會議審定。遴選的原則是:
(一)圍繞《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依據“創新2020”科技戰略重點,選擇關系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關鍵共性的核心科學技術問題;
(二)選擇前瞻科技布局,采取新的技術路線,集中實現突破性進展,促進技術變革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
(三)選擇國內外尚未組織研發或尚未取得突破進展,有望取得重大原創成果,占據未來科學技術制高點的基礎與交叉前沿方向的關鍵科學技術問題;
(四)選擇適合中國科學院發揮學科特長、技術積累以及建制化優勢組織實施的專項。
第十五條 規劃戰略局會同計劃財務局組織召開咨詢會,邀請國家有關部門領導和戰略科學家,對擬組織先導專項的優先戰略領域和國家重大需求進行咨詢。
第十六條 各專業局根據咨詢會議的意見建議,圍繞確定的戰略領域和國家需求,選擇科技創新目標清晰、管理體制機制健全、人才隊伍有保障、資源配置合理的專項,組織編寫先導專項實施方案。
第十七條 計劃財務局匯總實施方案,征詢科技部等相關部門對擬啟動的先導專項內容與現有科技計劃或工作的協調意見。相關部門于15個工作日之內將書面協調意見反饋計劃財務局。各專業局根據協調意見,修改、完善實施方案,提交計劃財務局。
第十八條 計劃財務局會同規劃戰略局組織召開先導專項實施方案論證會,邀請相關專家對先導專項實施方案進行綜合論證。對有明確產出目標的先導專項,論證會專家還應包括相關行業部門管理專家、企業專家等。
第十九條 各專業局根據實施方案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實施方案,并組織編報專項經費概算。計劃財務局根據先導專項實施方案的經費需求和國家、院有關經費管理規定,組織經費概算評審。
第二十條 計劃財務局將實施方案論證和概算評審結果,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并批準立項。
第四章 組織實施與過程管理
第二十一條 經院批準立項的先導專項,應成立領導小組和總體組(部)具體負責相關先導專項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先導專項由項目組成,項目可根據需要下設課題及子課題。項目一般為綜合性的、集成性的任務,是為完成先導專項的總體目標和任務分解設立的;課題(子課題)是為完成項目的目標和任務分解設立的。同一先導專項分解出來的若干項目(課題)應建立有機集成和銜接,保證項目對先導專項、課題對項目的支撐,最終實現先導專項的總體目標和任務。
第二十三條 總體組(部)根據先導專項實施方案和經費概算方案,研究確定項目、課題(子課題)任務承擔單位,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制定階段實施計劃,確定節點目標,并提交領導小組審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領導小組審定的實施計劃和節點目標,專業局組織填寫任務書。先導專項任務書由計劃財務局會同相關專業局與牽頭單位簽署,項目任務書由計劃財務局會同相關專業局、牽頭單位與項目承擔單位簽署,課題/子課題任務書由牽頭單位、相關專業局、項目承擔單位與課題/子課題承擔單位簽署。
第二十五條 專業局組織總體組(部)及相關單位研究確定各項目、課題(子課題)年度工作任務,編制年度計劃及年度預算,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由計劃財務局組織年度預算評審,結合評審結果和年度計劃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等提出年度預算方案,報送財政部審核后納入部門預算。
第二十六條 專業局組織總體組(部)依據年度計劃任務定期檢查各項目進展,并組織進行年度總結,形成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使用報告,經領導小組審議后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計劃財務局。
第二十七條 先導專項應嚴格按照任務書規定的研究內容和節點目標,并依據年度計劃執行。確需調整或變更研究目標、考核指標、實施方案、技術路線、各級負責人等重大事項,實行分級變更調整制度,由總體組(部)提出調整方案,報領導小組審定后,提請院長辦公會議審批。
確需中止的課題/子課題,由總體組(部)提出書面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批,并提交計劃財務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中國科學院項目評估監理中心”組織對先導專項實施過程的監理,監督、檢查各先導專項的任務執行情況,及時掌握進展,為管理決策提供支撐。
第二十九條 先導專項科技負責人和項目、課題負責人應集中主要精力從事先導專項的研究工作。對于主體承擔先導專項、項目的負責人,除先導專項外不再承擔其他國家主要科技計劃任務。
第五章 驗收與后評估
第三十條 先導專項實行逐級驗收的機制。總體組(部)負責組織課題/子課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領導小組審定。中國科學院負責組織項目驗收及先導專項的總體驗收,具體工作由計劃財務局負責。
第三十一條 對于前瞻戰略科技專項的驗收應邀請相關產業部門、使用部門的專家參加。
第三十二條 總體組(部)應在專項/項目執行期終止后及時向計劃財務局提交專項/項目驗收申請和全套驗收資料。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驗收的專項/項目,應提前向計劃財務局提出延遲驗收的申請。
第三十三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通過驗收并進行問責:
(一)未能實現《先導專項任務書》規定的目標;
(二)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含財務數據)不真實;
(三)未經批準,逾期半年以上。
第三十四條 驗收結束滿3年,由計劃財務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后評估,并向院長辦公會議報告后評估結果及后續研發建議。
第三十五條 中國科學院應適時將先導專項進展情況及專項驗收結果向國務院匯報并向院內外公告。
第三十六條 每個五年計劃結束后,由科技部、財政部組織開展先導專項完成情況的績效評價。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三十七條 先導專項實行年度預算管理制度,堅持“集中財力,突出重點,科學安排,合理配置,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按先導專項執行進度安排經費,當年結存經費沖抵下一年度預算安排。
第三十八條 先導專項經費是指在專項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科研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專項外協費、其他費用等。
先導專項所需購置的儀器設備一般應納入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統一管理。對于確實無法納入的、且為保證先導專項實施所必須購置的專用儀器設備,應單獨編制預算,在預算評審中單獨審核,并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
專項外協費僅指先導專項實施過程中確有必要委托外單位整體設計加工的費用。承擔單位應提出真實的專項外協依據,并通過合同或任務書的形式對專項外協內容進行明確,專項外協費不得層層轉撥。
第三十九條 先導專項實行五年概算和年度預算相結合的管理制度,概算和預算編制應當全面反映先導專項組織實施過程中的各項收入與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一)先導專項概算和預算編制要根據任務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二)先導專項概算和預算編制包括收入與支出兩方面。
收入概算和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各先導專項的目標、任務和實施階段,合理確定中央財政投入經費使用的方向和重點。
支出概算和預算的編制,應當圍繞先導專項確定的目標,有科學的測算依據并經過充分論證,以滿足實施先導專項的合理需要。
(三)先導專項實行年度管理的預算制,對有明確節點目標的先導專項實行年度預算與關鍵節點控制相結合的撥款方式;對其他類先導專項按年度預算執行計劃撥款,并結合計劃執行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按規定程序逐級審核批準后,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將年度預算細化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四十條 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確需調整的,在保持專項總預算不變的前提下,由先導專項承擔單位自行做出調整,并于年底前將預算調整情況報總體組(部)備案;其中設備費、專項外協費、差旅費、勞務費、會議費、專家咨詢費、國際合作交流費一般不得調整增加。在先導專項執行期間出現目標和技術路線調整、承擔單位變更等重大事項,致使專項經費預算總額發生調整的,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核批。
第四十一條 中國科學院組織對先導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結果、承擔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等,將作為承擔單位編制預算、調整預算安排以及按進度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二條 先導專項通過驗收后,各承擔單位應當在3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并由承擔單位編制決算,逐級報至總體組(部),依托單位審核匯總后報計劃財務局。經費如有結余,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知識產權和資產管理
第四十三條 先導專項要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長效機制,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知識產權工作,必要時可委托知識產權專業機構負責相關工作。
第四十四條 各先導專項應建立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制度。
在立項階段,完成《知識產權分析報告》,對項目涉及領域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情況以及可能形成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前景進行分析。《知識產權分析報告》應作為實施方案編制及論證的必要內容。
在實施階段,應跟蹤同期國內外相關研發進展與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進行知識產權分析,向項目負責人提出技術路線調整等建議。
在驗收階段,提交《知識產權總結報告》,對項目實施期間知識產權創造情況進行總結,提出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策略。《知識產權總結報告》應作為項目驗收的必要內容。
在項目驗收后三年內,繼續跟蹤相關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情況。
第四十五條 先導專項實施過程中形成的論文、學術報告等發表、發布前,課題(子課題)責任單位要向專門機構進行審查和登記,涉及到應當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在提出專利申請前不得發表、公布或向他人泄漏。
先導專項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技術秘密、研發的關鍵器件等,在對外公布及轉讓前,應經總體組(部)審定并報領導小組審批。未經批準不得公布轉讓。
先導專項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申報國家科技獎等各類獎勵時應服從總體組(部)的統籌安排,申報前須征得總體組(部)同意。
第四十六條 先導專項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承擔單位使用和管理,院有權進行調配。
第四十七條 成果轉化及無形資產使用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組織實施先導專項應優先使用已有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提高已有大型科學儀器的使用效率。先導專項經費購置或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在保障有關參與單位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八章 檔案、保密管理
第四十九條 先導專項完成后,應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完備相關技術文件、財務決算報告等,專項驗收時應同時組織檔案驗收。
第五十條 先導專項組織實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各先導專項要建立層次清晰、職責明確的保密工作責任體系,確保專項保密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第九章 罰則
第五十一條 建立先導專項組織實施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專項實施過程中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科研不端行為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使用和管理經費的,除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外,視情況予以緩撥、停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程序報批后終止項目;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各專業局應依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先導專項的管理細則,加強先導專項實施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落實。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計劃財務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中國科學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