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監理工作實施細則(暫行)
為規范和保障中國科學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以下簡稱“先導專項”)監理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國科學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管理實施細則,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監理組織機制
第一條 本著“權責清晰、嚴格監理、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原則,開展先導專項監理工作。
第二條 計劃財務局是先導專項監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第三條 中國科學院項目評估監理中心(以下簡稱“監理中心”)會同各主管專業局負責相關先導專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監理中心以合同委托方式,聘請監理(或監理組)開展監理工作,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五條 先導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和支持監理工作。
第二章 監理內容與方式
第六條 監理內容包括:
依照先導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及其管理實施細則,檢查了解項目及課題層級管理體系(含預算管理)的建立及運行情況,管理機構是否完善、權責是否明晰、責任是否到位、項目是否單獨編號、經費是否專款專用;
依照任務書、項目年度計劃及調整批件,檢查了解項目及課題的進度、質量與預算執行等相關任務完成情況,具體包括:
進度目標:重要時間節點及預期指標;
質量目標:技術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及有關質量保證文件是否完備,規范;工程類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
經費目標:經費到位和預算執行情況(含經費支出的目標相關性、經濟合理性、政策相符性、與科研任務進度的匹配度等)。
第七條 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開展監理工作:
參加重要階段的項目及課題實施進展工作會議,了解項目有關進展情況;
必要時可查閱說明項目主要計劃進度的相關文件資料(復印件)及實物等憑據。
第八條 監理(或監理組)按合同約定向監理中心提交監理報告,由監理中心統一報計劃財務局和各主管專業局。
第九條 監理報告以文字形式由監理(或監理組長)簽字后提交。一般情況下,每半年提交一份項目監理報告;每季度提交一份課題監理報告。在主管專業局同意后,可根據專項特點,對監理報告提交周期作適當調整。
第十條 當項目及課題有進度延遲三個月以上或重大調整的,應及時報告。
第三章 監理聘任與實施
第十一條 監理工作一般在各先導專項(項目/課題)任務書、預算書和年度計劃(含預算)簽署后開始實施,項目結束時終止。上述文件及相關任務調整批件等是開展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十二條 根據先導專項管理細則的要求和各先導專項特點,監理中心與有關主管專業局協商確定專項監理重點和監理人選。
第十三條 監理中心負責辦理監理人員的聘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