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的精神,科技部、財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聯合起草了《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1.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背景
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是政府在科技創新領域發揮引領和指導作用的重要載體,對全社會的科技創新具有風向標的作用;同時,對于體現國家在有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上的政策取向、戰略布局、發展重點以及科技創新規律特點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實施成效,直接關系到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能否真正落實好,推進好。新中國成立后,“六五”時期我國就設立了第一個國家科技計劃——“六五”科技攻關計劃。改革開放以來,相繼設立了星火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863計劃、火炬計劃、973計劃、行業科研專項等,這些計劃的設立和實施凝聚了幾代領導人的遠見卓識以及各個時期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這些科技計劃取得了一批舉世矚目的重大科研成果,培養和凝聚了一批高水平創新人才和團隊,解決了一批制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技術瓶頸問題,提升了我國科技創新整體實力,有力地支撐了我國改革與發展的進程。
但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在不同時期分別設立,且越設越多,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考慮,其產出與國家發展的要求相比還遠遠不夠,很多重要領域都亟需真正具有標志性、帶動性,能夠解決制約發展“卡脖子”問題的重大科學技術突破。產生這種差距的根源之一是管理體制,現行的科技計劃體系龐雜、相互交叉、不斷擴張,管理部門眾多,各管一塊,各管一段,項目安排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造成科技資源配置分散、計劃目標發散、創新鏈條脫節,概括起來就是科技計劃碎片化,科研項目取向聚焦不夠。解決這些問題對當前實施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好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支撐引領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是當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今年初,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提出對中央各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進行優化整合。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為落實國發11號文,科技部、財政部建立了聯合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全面梳理分析當前我國科技計劃布局和管理現狀,總結成功的經驗,分析面臨的問題,學習借鑒發達國家有關調整科技創新戰略和加強科研資源集成的政策,研究提出了改革思路和舉措。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兩部門組織召開了多次座談會,并書面征求了50個部門(單位)的意見,經反復協商,各有關部門對改革方向、目標任務、實施路徑和具體措施達成共識。《改革方案》起草過程中,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多次召集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專題研究,做出指示,進行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經過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后,以國務院文件形式正式印發。
2.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加強部門功能性分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目標明確和績效導向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體制,更加聚焦國家目標,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最大限度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
基本原則包括:一是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政府各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建立統一的宏觀管理和監督評估機制,破除條塊分割,解決科技資源配置“碎片化”問題。二是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優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確定主攻方向,解決目標分散問題。三是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使科技創新更加主動地服務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四是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科技活動,并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導性為主的方式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和成果轉化。五是堅持公開透明和社會監督。加強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和痕跡管理,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