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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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現就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錯綜復雜,財政可持續發展面臨較多挑戰,財政收入增速下降,與支出剛性增長矛盾進一步加劇;現行支出政策考慮當前問題較多,支出結構固化僵化;地方政府性債務存在一定風險隱患;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財政規劃銜接不夠,不利于預算統籌安排。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由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通過逐年更新滾動管理,強化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性,有利于通過深化改革解決上述問題,實現財政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總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運行情況,以問題為導向,研究調整相關財政收支政策,通過科學合理測算,對未來幾年財政收支進行統籌安排,提高財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當前長遠。既要著力應對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財政收入增幅回落等問題,也要考慮長遠發展,處理好經濟建設與民生改善、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優化財政資金分配,切實防范財政風險,促進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2.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部分現行財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續等問題,從政策內容和運行機制上查找原因,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提出解決問題的改革措施。
3.實施滾動調整。中期財政規劃按照三年滾動方式編制,第一年規劃約束對應年度預算,后兩年規劃指引對應年度預算。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對后兩年規劃及時進行調整,再添加一個年度規劃,形成新一輪中期財政規劃。
4.強化約束機制。凡是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部門、行業規劃,都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編制的約束,年度預算編制必須在中期財政規劃框架下進行。
二、中期財政規劃主要內容
中期財政規劃是中期預算的過渡形態,是在對總體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科學預判的基礎上,重點研究確定財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財政政策相對穩定,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研究調整,使中期財政規劃漸進過渡到真正的中期預算。中期財政規劃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
(一)預測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年度計劃,考慮國際國內發展環境重大變化,結合基期年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預測未來三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主要經濟指標。在做好經濟預測的基礎上,按照現行宏觀經濟政策,預測未來財政收支情況。
(二)分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問題。根據對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的預測和對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實施效果的分析,深入查找問題:一是財政收入制度存在的問題。現行稅制對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化解過剩產能、調節收入分配以及籌集財政收入等方面的作用,部分稅制改革政策對財政收入的影響,非稅收入管理的規范等。二是財政支出政策存在的問題。一些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對財政支出結構的影響,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支出因人口結構變化的增長情況,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在支出預算中的保障情況,已安排的財政資金由于各種原因形成沉淀的情況等。三是債務風險問題。部分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存在的風險隱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