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2)
(二)對部分表單進行了精簡
為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取消原有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優惠明細表》(A107012)和《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優惠明細表》(A107013)等4張表單。
(三)對部分表單的數據項進行了優化
為減少涉稅信息重復填報,對《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109010)等表單的數據項進行了調整和優化。
(四)對部分表單數據項的填報口徑和邏輯關系進行了優化和明確
根據企業所得稅政策調整和實施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跨年度結轉抵免境外所得稅明細表》(A108030)、《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部分數據項的填報口徑和邏輯關系進行了優化和明確。
四、實施時間
《公告》適用于納稅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調整。納稅人調整以前年度涉稅事項的,應按相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