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被審計單位舞弊的考慮,以及具體運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以識別、評估和應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第三條 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由于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第二章 舞弊的特征
第四條 財務報表的錯報可能由于舞弊或錯誤所致。舞弊和錯誤的區別在于,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錯報的行為是故意行為還是非故意行為。
第五條 錯誤是指導致財務報表錯報的非故意行為,主要包括:
(一)為編制財務報表而收集和處理數據時發生失誤;
?。ǘ┯捎谑韬龊驼`解有關事實而作出不恰當的會計估計;
?。ㄈ┰谶\用與確認、計量、分類或列報(包括披露,下同)相關的會計政策時發生失誤。
第六條 舞弊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治理層、員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騙手段獲取不當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為。
舞弊是一個寬泛的法律概念,但本準則并不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舞弊是否已經發生作出法律意義上的判定,只要求關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舞弊。
第七條 下列兩類故意錯報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
(一)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導致的錯報;
?。ǘ┣终假Y產導致的錯報。
第八條 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可能源于管理層通過操縱利潤誤導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被審計單位業績或盈利能力的判斷。
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的動機主要包括:
(一)迎合市場預期或特定監管要求;
(二)牟取以財務業績為基礎的私人報酬最大化;
?。ㄈ┩堤踊蝌_取稅款;
(四)騙取外部資金;
?。ㄎ澹┭谏w侵占資產的事實。
第九條 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通常表現為:
?。ㄒ唬ω攧請蟊硭罁臅嬘涗浕蛳嚓P文件記錄的操縱、偽造或篡改;
?。ǘ灰住⑹马椈蚱渌匾畔⒃谪攧請蟊碇械牟徽鎸嵄磉_或故意遺漏;
?。ㄈεc確認、計量、分類或列報有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故意誤用。
第十條 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通常與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有關。管理層通過凌駕于控制之上實施舞弊的手段主要包括:
?。ㄒ唬┚幹铺摷俚臅嫹咒洠貏e是在臨近會計期末時;
?。ǘE用或隨意變更會計政策;
?。ㄈ┎磺‘數卣{整會計估計所依據的假設及改變原先作出的判斷;
(四)故意漏記、提前確認或推遲確認報告期內發生的交易或事項;
?。ㄎ澹╇[瞞可能影響財務報表金額的事實;
(六)構造復雜的交易以歪曲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
(七)篡改與重大或異常交易相關的會計記錄和交易條款。
第十一條 侵占資產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或員工非法占用被審計單位的資產,其手段主要包括:
?。ㄒ唬┴澪凼杖肟铐?;
?。ǘ┍I取貨幣資金、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
(三)使被審計單位對虛構的商品或勞務付款;
?。ㄋ模⒈粚徲媶挝毁Y產挪為私用。
侵占資產通常伴隨著虛假或誤導性的文件記錄,其目的是隱瞞資產缺失或未經適當授權使用資產的事實。
第十二條 舞弊的發生通常涉及下列因素:
?。ㄒ唬﹦訖C或壓力;
(二)機會;
?。ㄈ┙杩?。
第三章 治理層、管理層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十三條 防止或發現舞弊是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和管理層的責任。
第十四條 治理層有責任監督管理層建立和維護內部控制。
第十五條 管理層有責任在治理層的監督下建立良好的控制環境,維護有關政策和程序,以保證有序和有效地開展業務活動,包括制定和維護與財務報告可靠性相關的控制,并對可能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實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