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08年度公證審計結果
發文文號:審計署公告2009年第2號
發文部門:審計署
發文時間:2009-4-22
實施時間:2009-4-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國外貸援款協議的規定,審計署組織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和相關特派員辦事處于2008年對由中央單位執行或組織執行的104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07年度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遵照國際審計準則和中國國家審計準則進行了公證審計,向國外貸援款機構出具了107份審計報告(有2個項目按照國外貸援款機構的要求各出具了2份審計報告。還出具了1份關于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核心資源項目的匯總報告)。
一、基本情況
2008年度審計的104個國外貸援款項目(詳見附件1)包括:貸款項目27個、援助項目77個;按項目的貸援款機構劃分,世界銀行項目46個、亞洲開發銀行項目11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項目40個、全球環境基金項目1個、英國國際發展部項目6個。這104個項目的計劃投資總額折合人民幣2041.11億元 ,其中協議利用外資額369.87億元(50.64億美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這104個項目累計完成投資額折合人民幣1324.26億元,其中累計利用外資額折合人民幣231.64億元(31.71億美元)。全部項目涉及農業、能源、交通、教育、衛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領域。
在出具的107份審計報告中,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104份,占97.20%;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3份,占2.80%。
審計結果表明,項目單位總體能夠認真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貸援款協議,真實、公允地記錄和反映項目經濟活動,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實施。這些項目的實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審計也發現部分項目單位在財務核算、資金管理和項目實施中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10個項目(詳見附件2)國內配套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占項目總數的9.62%,未及時、足額到位配套資金為20 163.82萬元。
(二)4個項目(詳見附件3)執行地區的財政部門或項目單位滯留項目資金,導致資金不能及時撥付到位,占項目總數的3.85%,涉及金額5 833.33萬元。
(三)2個項目(詳見附件4)未按時繳納資本金,占項目總數的1.92%,未按時繳納的資本金為223 043萬元。
(四)22個項目(詳見附件5)財務管理不規范、會計核算不合規,占項目總數的21.15%。主要表現為: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會計核算不完整,賬務處理不正確,支出證據不充分,內控制度不健全。
(五)15個項目(詳見附件6)存在投資完成額比例偏低或提款報賬進度較慢的問題,占項目總數的14.42%。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和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