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及企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會計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武警總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會計處理,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會計信息,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0]7號)等有關規定,現對上述單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會計核算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的相關規定
(一)相關會計科目及明細科目和備查賬簿的設置。
1.增設“304 財政撥款結轉”一級會計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
增設“304 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核算年末中央級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的財政撥款結轉數額。“財政撥款結轉”一級會計科目下設置“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兩個一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年末事業單位的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額。“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兩個一級明細科目下均設置“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年末事業單位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中的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資金數額:“基本支出結轉”二級明細科目下設置“人員經費結轉”和“日常公用經費結轉”兩個三級明細科目,“項目支出結轉”二級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2.增設“305 財政撥款結余”一級會計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
增設“305 財政撥款結余”一級會計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核算年末事業單位的財政撥款結余數額。“財政撥款結余”一級會計科目下設置“當年財政撥款結余”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兩個一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年末事業單位的當年財政撥款結余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額。“當年財政撥款結余”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兩個一級明細科目下均按照具體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3.“306 事業結余”科目核算內容的修訂。
“306 事業結余”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和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外其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4.“401 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相關明細科目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