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
財關稅〔2008〕12號
海關總署:
為進一步完善消費稅政策,促進稅收統一、公平,經國務院批準,對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F就進口環節消費稅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對進口溶劑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恢復按法定稅率征收消費稅,具體稅目稅率見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對進口石腦油暫免征收消費稅。
附件:成品油進口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 稅率 備注
27101120 石腦油 0.2元/升 1千克=1.385升
27101130 橡膠溶劑油、油漆溶劑油、抽提溶劑油 0.2元/升 1千克=1.282升
27101991 潤滑油 0.2元/升 1千克=1.126升
27101922 5-7號燃料油 0.1元/升 1千克=1.015升
ex 27101929 其他燃料油(蠟油除外) 0.1元/升 蠟油:350℃以下鎦出物體積百分比小于20%,550℃以下鎦出物體積百分比大于80%
注:“ex”標識表示非全稅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