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8號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4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8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配套政策,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4年版)》及相應填報說明予以發布,并對有關執行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4年版)》適用于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三、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地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4年版)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填報說明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4年版)
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填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