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文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
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
國辦發 〔2015〕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通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使廣袤鄉鎮百業興旺,可以促就業、增收入,打開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同發展新局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以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全面激發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熱情,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加快輸出地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全面匯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催生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新動能。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既要保證返鄉創業人員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據其抗風險能力弱等特點,落實完善差別化的扶持性政策,努力促進他們成功創業。
——堅持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并舉。要用好用活已有園區、項目、資金等存量資源全面支持返鄉創業,同時積極探索公共創業服務新方法、新路徑,開發增量資源,加大對返鄉創業的支持力度。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要加強政府引導,按照綠色、集約、實用的原則,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更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支持返鄉創業企業與龍頭企業、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等共同打造充滿活力的創業生態系統。
——堅持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要推進創新創業資源跨地區整合,促進輸入地與輸出地在政策、服務、市場等方面的聯動對接,擴大返鄉創業市場空間,延長返鄉創業產業鏈條。
二、主要任務
(三)促進產業轉移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輸入地在產業升級過程中對口幫扶輸出地建設承接產業園區,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產業,帶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順應產業轉移的趨勢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輸出地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
(四)推動輸出地產業升級帶動返鄉創業。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學習借鑒發達地區的產業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式,順應輸出地消費結構、產業結構升級的市場需求,抓住機遇創業興業,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
(五)鼓勵輸出地資源嫁接輸入地市場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農民工等人員發揮既熟悉輸入地市場又熟悉輸出地資源的優勢,借力“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現代商業,通過對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綠色農產品等輸出地特色產品的挖掘、升級、品牌化,實現輸出地產品與輸入地市場的嫁接。
(六)引導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統籌發展縣域經濟,引導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融入區域專業市場、示范帶和塊狀經濟,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閑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游,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創業空間。以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為平臺和載體,大力發展民族風情旅游業,帶動民族地區創業。
(七)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林下經濟、貿易營銷、農資配送、信息咨詢等合作建立營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