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9號: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明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北京、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將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明確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51號)規定的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免稅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
納稅人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允許從納稅人以后的營業稅應納稅款中抵減,家政服務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之日前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18日
提示:
本通知所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家政服務員:
1、依法與家政服務企業簽訂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且在該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家政服務企業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對已享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險或者下崗職工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家政服務員,如果本人書面提出不再繳納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相應的社會保險,并出具其所在鄉鎮或原單位開具的已繳納相關保險的證明,可視同家政服務企業已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相應的社會保險。
3、家政服務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向其實際支付不低于企業所在地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享受營業稅優惠須注意以下事項——
1、家政服務企業應將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家政服務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九條的規定,與其他收入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征營業稅優惠政策。
2、家政服務企業依法與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應當在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到當地營業稅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經過備案的企業方可申請本通知規定的營業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