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規定和流程
時間: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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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市國稅局
企業所得稅的各類減免稅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規定辦理。
京地稅企〔2009〕50號
所列舉減免稅項目需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享受減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在每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進行減免稅備案。備案時,納稅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備案資料,報送的資料應真實、準確、齊全,并對報送的資料負法律責任。
從目前看,除了再就業政策需要審批外,其他優惠政策都需要進行備案管理。
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