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于何時繳納營業稅
時間: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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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這筆培訓收入應于何時繳納營業稅? |
一家培訓機構為某單位提供員工職業技術培訓,于2009年9月全額收取了培訓費,由于參訓人員較多,決定于2009年9月~2010年1月期間分期進行培訓,雙方協商待培訓全部結束后再開發票。請問,這筆培訓收入應于何時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在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 因此,上述培訓機構應于2009年9月就培訓收入繳納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