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事務所出具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及財產損失的鑒定報告
時間:20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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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進行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涉稅業務備案的通知》(京國稅函[2008]552號)規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08年將繼續實行涉稅業務備案制度。備案資格為:(一)凡通過2007年度年檢的稅務師事務所以及2008年經批準新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新批準未辦理工商登記的事務所除外)均可參加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鑒證業務備案;(二)2007年度匯算鑒證工作無違規記錄;(三)遵守鑒證業務規程并出具符合規程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