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正式執行!稅務總局5條重要通知匯總!
時間: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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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自2020年2月1日起
小規模納稅人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專票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
自2020年2月1日起,
水利建設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
根據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有關要求,水利建設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2號),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內容有:
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征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以及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的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二、所屬期為2019年度的上述項目費款,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部門負責完成。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上述項目費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三、上述項目的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繳費人采用自行申報方式辦理申報繳納等有關事項。申報可以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2號)
自2020年2月1日起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執行新規定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有關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公告第二、三、五條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明確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抵扣新政: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繳款書后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僅注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以下簡稱“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通過選擇確認平臺查詢到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信息的,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注明兩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