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采為支持中小微企業“加力”
北京市財政局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相關單位要運用政府采購手段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并對金額比例、協議采購和定點采購、價格優惠、合同履約,聯合體與實時監督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以此切實減輕疫情給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影響,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
根據《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的通知》,北京市財政局強調,采購人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金額和比例。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做好市場和需求調研,統籌確定本部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項目。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項目,市級采購人在政府采購系統立項時應勾選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微企業標識。區級采購人按照本區財政部門要求的方式明確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注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微企業采購。
在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方面,《通知》明確,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應在“北京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綜合查詢平臺”中加掛中型、小微型企業標識。采購人執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時,原則上應優先選擇中小微企業供應商。
在價格優惠方面,《通知》指出,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價格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對于合同履約,《通知》指出,鼓勵采購人與中小微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在履約保證金、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減免收取履約保證金、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在收到發票后30日內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
《通知》還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鼓勵采購人允許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依法向中小微企業分包。
此外,《通知》還提出,北京市財政局將通過“北京市政府采購管理服務平臺”實時統計中小微企業預留比例等政策落實情況,并將結果推送市級各單位,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體系。各區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扎實有效開展工作,做好政策宣傳部署,加強監督考核,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通知》自2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據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月5日出臺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為切實減輕疫情給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影響,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制定了16條工作措施。其中明確,要提高融資便捷性。建設基于區塊鏈的供應鏈債權債務平臺,為參與政府采購和國企采購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確權融資服務。加大政府采購和中小微企業購買產品服務支持力度。全市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傾斜力度,進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金額和比例。依托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采購遠程辦公、視頻會議、法律咨詢、在線檢測、網絡銷售等指定服務產品的,對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合同額50%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