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5)
3、會計師事務所對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出具的專項說明(如適用);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專項審核報告(如適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如適用);
6、會計師事務所對重大資產重組盈利預測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如適用);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如適用)。
(三)保薦機構出具的關于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核查報告(如適用)。
(四)報備文件
1、董事會決議,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對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的書面確認意見,經獨立董事簽字的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2、監事會決議,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的對本次年度報告的書面審核意見;
3、2011年年度報告的PDF/WORD文件和XBRL實例文檔(由本所信息披露報送系統生成)。信息披露報送系統有填報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準備在PDF文件中披露的內容,上市公司均應在信息披露報送系統中完整、準確地填報。XBRL實例文檔將和PDF文件同時在本所網站對外披露。(電子文件的制作和報送要求見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2011年報披露專輯”相關業務備忘錄);
(五)2011年度報告披露申請表(上市公司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擬披露的公告文稿及相關的公告披露申請表;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應在公布年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上述文件送達本所。經本所登記確認后,公司方可與選定的指定報紙聯系年度報告摘要刊登事宜。
十九、本所鼓勵上市公司在其網站上公布年度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本所網站的披露時間。
二十、本所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進行事后審核,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的審核意見后及時就有關問題做出書面解釋說明,并按照本所的要求及時在指定報紙和本所網站上刊登補充或更正公告,同時在本所網站上披露更正后的年報全文。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