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登記程序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即外國 銀行 分行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外國石油公司分公司,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就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外國企…
設立公司須注意問題: (1)、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 (2)、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包括…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按照業務性質,報北京市商務局或國務院相關主管委、部、局批準,取得《批準證書》; 注:外國廣告企業、醫藥類…
關于注冊代表處所需要的材料及要求,國家有相關規定。(提供投資方商業登記證認證文件,經營兩年以上公司才可以設立代表處) 1. 外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申請信(原件) 該申請信應…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 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原中方承辦(擔保)單位或原批準機關同意注銷的證明; 注:審批…
(一)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延長駐在期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常駐代表機構一次批準駐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金融機構為六年),期滿需繼續常駐的,應于原批準機關批準后30日內…
根據《關于部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 ,除特殊行業企業外,外國企業在華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工商登記。…
一、代表處注冊規定 根據《北京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規定,除了外資金融機構、外國證券類機構等十四種機構設立代表處需要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批準外,外國廣告、醫藥、…
一、外國企業合法開業證明 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如不能提供原件,應當提交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律師出具的公證文件、使領館出具的認證文件。…
外商常駐代表機構,在法律上為外國企業在中國大陸常駐代表處,是指依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主要從事外國企業經營范圍之內的業務聯絡和接洽的機構。代表機構需有一個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