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設立
集團概念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登記管轄
企業集團登記統一由市工商局負責。
注冊成立企業集團程序
設立企業集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領取《企業集團登記證》。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
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申請企業集團名稱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企業集團的名稱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達到集團登記條件后,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一并提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3、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