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設立
個體工商戶概念
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自己個人的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由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場經營主體。
登記管轄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轄權限由各區縣分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記,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記。區縣分局負責登記個體工商戶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負責登記初審。
注冊成立個體工商戶程序
設立個體工商戶,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個體座商或需要名稱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
(3)由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身份核證文件)。
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提請注意: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請在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登記之前,詳細閱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本告知單,并請到各區縣分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營業范圍為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發及美容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組成形式僅限于個人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請參看名稱核準標題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