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時間: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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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以下五項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人數須50人以下,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后由于資本增加、股權變動、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東。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資本是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物質條件,也是公司對外承擔承擔債務責任的保證。公司資本由股東出資構成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高于3萬元的,從其規定。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公司章程,沒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事項可分為必備事項和任意事項,前者由公司法予以規定,后者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記載的事項;三是新設立的公司由參與設立的各個股東共同制定,要體現全體股東的共同意志。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一則是識別不同企業的標志,二則有利于對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運行是由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來進行的,沒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公司就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有公司住所。沒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設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