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一般流程(3)
時間: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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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外資企業章程;
4.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5.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6.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
7.需要進出口的物資清單;
8.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前款1、3項文件必須用中文寫;2、4、5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并頒發批準證書后,標志著項目審批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資項目的各方應在合同章程批準之日起30天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