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組合并審計工作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及對策的總結
2004年筆者參加了本鎮的村組合并審計工作,審計中發現了村組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的問題,為拓展審計職能,科學規范管理,現對審計資料加以分析提煉,就筆者的一些粗淺意見供大家參考。
此次審計對象為筆者所在鎮的五個合并村組,審計內容為各村組的財務收支、承包上繳、公益設施建設、資產狀況,審計目的是為了摸清家底、揭露隱患、促進村組合并工作的順利進行。審計中我們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如下:
一、村屬企業產權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在此次審計的五個村中,都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企業產權改革問題,產改企業共24家,產改金額992萬元。企業產權改革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最為關心的問題,在此次審計中我們發現一些村組存在著一些嚴重的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企業產權改革程序嚴重違法。企業產權改革本應按照《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資產評估、簽訂產權改革合同,然而有些村委會卻違反規定,不簽訂任何協議或合同,此類企業共涉及2家,其后果必然是造成村集體資產的大量流失,而改制企業卻無償占用了大量的集體資產。另外我們在審計中只發現個別企業在改制前對資產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報告,其他企業未發現類似的清產核資報告,如此改制勢必影響改制的公正性。
2、產改金欠繳情況嚴重,在我們審計中發現雖然大部分企業簽訂了產改協議,但這些企業并未按協議所定時間上繳產改金,屢屢違規,造成產改金大量拖欠,至審計結束日尚有502.39萬被拖欠。
3、在企業上繳的產改金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某一企業以一輛已無法上路的轎車抵繳產改金10萬元,這樣做嚴重損害了集體的利益。
4、企業產改合同中一些內容不合情理,如我們在一份合同中看到這樣的條款“企業產改金上繳時間由企業自行決定,村委會不得催繳”,此類條款實屬霸王條款,勢必造成村集體資產的變相占有。針對企業產權改革中存在的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對策:
1、企業產權改革應嚴格按程序辦事,應遵循提出建議、清產核資、外部審計、村民會議通過、簽訂合同、按期執行這樣一套程序,任何違反程序的做法都應立即改正。
2、加大產改金催繳力度,派專人負責,嚴格按合同辦事,堅決杜絕以不良資產抵繳產改金并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必要時對一些拖欠企業提起法律訴訟。
二、村合作經濟組織公益設施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公益設施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不按程序辦事、多處違規。在此次審計的五個合并村組中,都存在著大量的公益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共計294.11萬元,進行公益設施建設從意義上來說方便了群眾、造福了百姓,的確是一件好事,有的村領導還想方設法拉來贊助,這確實不易。但進行公益設施建設畢竟是一項大投入,應該遵循一定的法則來辦事,但我們在審計中遺憾地發現這么多投入竟未見一份無預算、決算報告,有的甚至連一張票據也沒有,使得審計工作無法開展,當我們問起此事,村委會以投入是拉來的贊助或施工單位搞的是大包干為由搪塞,但這樣做,不僅違反了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它一方面給國家稅款造成流失,另一方面則會造成腐敗。
針對公益設施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可采取以下對策建議:村合作經濟組織公益設施建設一定要按照《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來辦,嚴格執行相關程序,首先公益設施建設要經本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通過,其次公益設施建設一定要進行預、決算,工程要進行招、投標,費用支出要嚴格控制,財務核算制度要嚴格執行。第三,村民理財小組應認真履行職責,行使其監督權,各項費用必要時應張榜公布。
三、村合作經濟組織應收賬款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應收款項數額巨大、質量低下。在此次審計中,五個合并村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大量的應收賬款,共計490.6萬元,占其總資產的36%。如此大量的應收賬款的存在硬得村集體資產的質量大打折扣,有的應收賬款已是陳年爛賬,收回的可能性極其微小。應收賬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承包租賃企業及一些個人欠繳。我們在審計中發現某村還存在對承包企業不簽訂租賃協議的情況,此類情況共涉及3家企業,其結果使得我們無法核實企業應繳金額,同時村委會也失去了收取收入的依據,再進一步說這也是腐敗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