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為社會組織提供雙保險
6月12日,國家審計署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第1號《關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審計情況公告》,對截至目前審計發現的3起違法違規事件進行了曝光。
四川汶川地震發生之后,救災款物如潮水般的涌向災區。社會各界的慷慨解囊、數目龐大的賑災捐贈,在讓人們欣喜于國人空前凝聚力的同時,也使受理捐款捐物的部門和慈善機構從一開始便被置于公眾的強烈監督之下。
善款善物如何管好,確保順利到達災區群眾手中成為公眾關心的焦點。
為確保救災款物得到落實,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和審計署5月20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管,確保救災款物真正用于災區和受災群眾。
5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頒布了《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工作,切實履行職責,嚴格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中央成立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加強救災物資使用的監管;審計部門全程跟蹤監督審計。盡管措施不少,但也不能保證抗震救災資金物資不會出現紕漏。對于救災款物違法行為,中央紀委監察部提出了“從快從嚴從重”的原則。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對地震救災資金、物資的審計,審計機關將全程跟蹤。
3起違法違規事件曝光后,社會各界的評論撲面而來,強大的社會輿論開始質疑中國社會組織的管理體制。“公信力”這三個無法回避的字眼再次被提上了重要日程。針對目前審計善款的一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管理委員會主任、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劉天永。
記者:您如何看待這次國家審計署首次進入社會組織進行救災款物審計?與以往相比有什么重要意義?
劉天永:國家審計署進入包括紅十字基金會在內的社會組織進行救災款物審計,是政府抗震救災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過政府專項審計,能夠促進救災款物規范管理、及時安排撥付和合規有效使用,真正造福于災區和受災群眾;同時,這也是消除捐贈各方顧慮、保障推動救援工作持續深入進行的重要組成部分。
針對社會各界向地震災區捐贈,國稅總局多次發文對捐贈的稅收征管做出規范,通過國家審計,有利于監督社會組織對所得稅扣稅憑證的捐贈憑據的發放,確保捐贈人合法權益和國家的稅收利益。國家審計署對社會組織進行救災款物審計,將能有效提升公益組織的公信力,促進建立健全救災款物管理制度,將全球捐助者的心愿落到實處。
記者:請您談下“審計”概念的來源以及審計的意義。
劉天永:審計是在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以及多層次經營管理分權體制所形成的經濟責任關系下,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通過審計,可以為確認或解除責任者所負經濟責任提供重要依據。就本次審計而言,政府審計不僅僅是對社會組織運營的監督,還是站在捐贈人的角度,對捐贈人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就賑災捐贈的可持續性而言,災后審計無疑是保障捐助者信心的重要手段。
記者:“審計”目前主要包括哪些領域?
劉天永:按審計活動執行主體的性質分類,審計可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政府審計是由政府審計機關依法進行的審計,在我國一般稱為國家審計。獨立審計,即由注冊會計師受托有償進行的審計活動,也稱為民間審計。審計通常都具有獨立性、權威性和公正性的特征,但國家審計具有更強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