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產清算審計?
什么是破產清算審計呢?我們認為,破產清算審計就是依法對破產清算會計信息進行再確認的監督過程。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們只把法院宣告破產,進入了清算程序的審計項目才叫做破產清算審計,破產申請到法院宣告日階段的審計、破產申請前的和解、整頓的審計,都不能稱為破產清算審計,而只能稱為企業財務審計或會計報表審計。這是因為這時的會計報表仍處于持續經營狀態。那么破產清算審計的職責是什么呢?我們認為就是對破產清算的會計信息發表意見,也就是對依法處置破產企業的資產,依法償還債務發表意見。
一、破產審計應注意的幾點
1.審查破產宣告日以前六個月破產企業的財務收支,通過實物資產的增減變化,債權債務的處理,看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讓資產、非正常壓價等違法行為。
2.核對會計科目的結轉,從行業會計科目轉入破產清算會計科目是否與財政部1997年發布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相符,金額是否正確。
3.應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有無法院裁定或財政部批準。
4.存貨的毀損盤虧的處理有無必要程序和批準。
5.固定資產的報廢、盤虧、損失是否經批準。
6.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7.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確。
8.破產債權申報的時間限制及數量與賬面有無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足不足 逾期未申報的是否作了依法處理。
9.第一順序破產債務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以上這些,審計發現有問題時,應書面通知清算組作出調整。
二、破產清算審計報告
破產清算的審計報告,是對破產清算會計認定的破產財產、破產債權總額及順序的鑒證,為債權人討論通過破產分配方案提供證據,也是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作參考。由于這樣的用途,決定了審計報告一般只有兩種類型,一是無保留意見的,二是否定意見的。
破產清算審計報告中,沒有必要用大塊文字披露審計調賬,而應在發現問題時書面通知清算組調賬、處理,調整處理之后才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出具應遵循《獨立審計具體準則7號—審計報告》的規定要求。現舉例如下:
審計報告
ABC廠破產清算組:
我們接受委托,審計了貴組1999年10月15日的清算資產負債表和清算期間的損益表,這些會計報表由貴組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這些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的審計是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進行的,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結合貴組對ABC廠清算的具體情況,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