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籌劃
一、出口退稅計算方法的簡化
(一)外貿企業“免退”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應退增值稅=出口貨物的不含增值稅購進價格*退稅率
?。ǘ┥a企業“免抵退”增值稅計算方法的簡化
現行“免抵退”計算方法,須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當期免抵稅額”等項目,步驟繁瑣,計算復雜。計算方法 可簡化:第一,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直接從“出口貨物離岸價”中扣減,無須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等項目; 第二,無須計算“當期免抵稅額”,直接計算“期末留抵稅額”;第三,公式中的價格(包括出口貨物離岸價、進口貨物到岸價)如為外匯應換算為人民幣。
生產企業“免抵退”增值稅計算方法簡化如下:
1.當期不得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2.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不得退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3.當期應退增值稅限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4.1.如當期應納增值稅>0,應繳納增值稅;
4.2.如當期應納增值稅=0,不繳納增值稅,也不退稅;
4.3.如當期應納增值稅<0,應退稅:
當期應退增值稅=min(︱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退增值稅限額)
5.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退增值稅
當期增值稅為負有兩種情形:一是由非出口引起的,在沒有出口的情況下,由于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應納增值稅為負;二是由出口引起的。稅法規定,對于第 一種情形,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對于第二種情形,才可以當期退稅。因此,當期應納增值稅為負時,應設置限制條件,不一定全額退稅。如全部為出口引起 的,則全額退稅;如全部為非出口引起,則全部結轉下期抵扣;如為出口和非出口共同引起的,則一部分當期退稅,另一部分結轉下期抵扣。
二、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的稅收籌劃 來料加工是指由國外廠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材料(簡稱料件)和必要的機器設備及生產技術,委托我方企業按國外廠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由國外廠商負責銷售的一種貿易方式。進料加工是指我國有關經營單位進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簡稱進口料件),由國內生產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銷往國外市場的一種貿易方式。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合稱“加工貿易”。兩者的不同點主要有:(1)來料加工不動用外匯;進料加工則是我方經營單位動用外匯購買進口料件。(2)來料加工進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權屬外商;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所有權屬我方經營單位。(3)來料加工的進口與出口有密切的內在聯系,外商往往既是料件的供應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連在一起的一筆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貨物所有權轉移為內容的買賣合同;進料加工則由我方經營單位以買主身份與外商簽訂合同,又以賣主身份簽訂出口合同,為兩筆交易,且都是以貨物所有權轉移為特征。
從稅收角度看,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原材料進口免稅,加工自制的貨物出口不退稅,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來料加工適用“出口免稅不退稅”政策,但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進料加工適用“出口免稅并退稅”政策,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退稅率往往低于征稅率。因此,稅收籌劃上,要選擇恰當的加工方式。
[案例1]
[案情說明] 某企業采用進料加工方式為國外某公司加工產品一批,免稅進口料件價格1 500萬元,加工完成后返銷給該公司售價為2 700萬元,為加工該批產品所耗用的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及動力的進項稅額為20.4萬元。該批產品的增值稅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