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企業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優惠政策,實行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新所得稅法通過對稅收優惠政策做出重大調整有效改變企業間稅負不平的現象,其實施給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體系帶來較大的變化。
一、稅額減免式優惠
稅額式減免,即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實行的減稅免稅。包括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以及另定減征稅額。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其中企業從事(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他的項目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項目。該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優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六)稅額抵免優惠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相關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