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出版業的稅收籌劃方法
利用增值稅先征后返籌劃
財稅[2001]88號文件規定,黨報、黨刊、各級政府機關報、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等7類出版物,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優惠政策,其中最有籌劃余地的是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雖然88號文件規定了享受先征后返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的范圍,但范圍很寬。納稅人出版的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應通過籌劃,使之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納稅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違規出版物和多次出現違規出版物的出版社,不得享受先征后返的政策,因此納稅人需要準確確理政策,嚴格執行,才能順利得到優惠。比如,納稅人同時經營增值稅先征后返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或營業稅免稅項目與非優惠項目時,應各備賬冊分別核算,否則就得不到應有優惠。
利用廣告業務不同核算的稅負差異籌劃
納稅人在生產、銷售應征增值稅的文化產品的同時,又通過媒體提供應征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如廣告服務,應稅勞務與銷售產品之間無從屬關系,構成了兼營性銷售。兼營性銷售如何納稅呢?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一并征增值稅。一般來說,增值稅稅負比營業稅稅負高。但如果本期購進的可作抵扣的原材料較多,加上廣告業征營業稅的同時,還應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所以,營業稅的稅負不一定比增值稅的稅負低。
例如某期刊雜志社,預計明年取得雜志發行收入400萬元(含稅),廣告收入807/元。購進材料150萬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費100萬元(均為含稅支付),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20%部分用于廣告方面的支出。
如果廣告業務與期刊發行業務不分別核算,則應合并一同繳納增值稅。銷售收入應按13%的稅率計提銷項稅55.22萬元,購進材料取得進項稅36.32萬元,應納增值稅18.9萬元。
如果廣告業務與期刊發行業務分別核算,則購進材料取得進項稅的20%不能抵扣,發行業務應納增值稅16.9萬元;廣告業務應納3%文化事業建設費、5%營業稅,共計6.4萬元,合計稅負為23.3萬元(不考慮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梢?,不分別核算對納稅人有利。
當然,如果納稅人購進原材料和委拖加工支出的費用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分別核算和不分別核算的稅負又會有差別。例如有一半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分別核算比不分別核算有利。所以,是否分別核算,納稅人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沒有固定的模式。
利用新華書店先征后返稅收政策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