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涉稅管理與納稅籌劃例解
時間:2013-02-01?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經濟合同通常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的基礎和前提,無論哪種合同,其目的都是將整個業務過程通過合同形式約定下來,并共同遵守。因此,合同決定了業務過程,業務過程又決定了稅收。所以,合同是產生稅收的經濟根源,經濟合同一旦履行,必將產生納稅義務。
合同與稅收有著密切的關系,但是企業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往往只關注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風險,卻很少關注涉稅條款的描述。
負責起草合同的律師或企業有關部門往往并不知曉稅法是如何規定的。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許多納稅爭議均源于經濟合同中涉稅條款的不明確。稅收政策多如牛毛,一旦稅務機關認定,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將得不到保護。如果不對經濟合同的涉稅條款事前審核將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合同的原因墊付或多繳稅款的問題卻時有發生,因而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引起重視。
對經濟合同涉稅條款的規范還有利于事前稅務籌劃,例如,某企業將閑置的廠房對外出租,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將房租、設備租金和場地使用費合理劃分,將會導致多繳房產稅;許多促銷合同中的“贈送”行為,常被稅務機關視同銷售征稅;甚至地方政府與企業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中也有無效的減免稅條款,而得不到履行。這樣的案例,每天都在發生。以下舉例說明。
分開簽訂合同 依法節約稅金支出
【案例1】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年1月將600平米的房屋出租給一個商貿公司,租金為每平方米200元(包括水電費),每月租金為12萬元。當月,商貿公司用電10 000千瓦時,購進價每度為0.6元;用水3 000噸,購進價每噸為3元。
根據稅法規定,該企業應該繳納營業稅為:120 000×5%=6 000(元)。
應該繳納房產稅為:120 000×12%=14 400(元);合計為:14 400 + 6 000=20 400(元)。
企業通過籌劃,與該商貿公司分別簽訂金額為105 000元的房屋租賃合同和金額為15 000元的轉售水電合同,分別核算收入,則每個月可以節省的營業稅和房產稅為:15 000×(5%+12%)=2 550(元)。1年下來就可以節約稅金30 600元。
房屋與設備分開簽訂租賃合同可以節約稅金
【案例2】 某國有企業由于生產經營困難,打算連同廠房、設備一起出租給一個民營企業,雙方談定廠房連同設備一年的租金是1 000萬元,然后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大致內容是:甲方是國有企業,乙方是民營企業,甲方同意將廠房連同設備租給乙方,乙方支付廠房和設備租金一年1 000萬元,簽訂合同后,乙方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的租金。
合同與稅收有著密切的關系,但是企業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往往只關注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風險,卻很少關注涉稅條款的描述。
負責起草合同的律師或企業有關部門往往并不知曉稅法是如何規定的。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許多納稅爭議均源于經濟合同中涉稅條款的不明確。稅收政策多如牛毛,一旦稅務機關認定,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將得不到保護。如果不對經濟合同的涉稅條款事前審核將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合同的原因墊付或多繳稅款的問題卻時有發生,因而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引起重視。
對經濟合同涉稅條款的規范還有利于事前稅務籌劃,例如,某企業將閑置的廠房對外出租,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將房租、設備租金和場地使用費合理劃分,將會導致多繳房產稅;許多促銷合同中的“贈送”行為,常被稅務機關視同銷售征稅;甚至地方政府與企業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中也有無效的減免稅條款,而得不到履行。這樣的案例,每天都在發生。以下舉例說明。
分開簽訂合同 依法節約稅金支出
【案例1】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年1月將600平米的房屋出租給一個商貿公司,租金為每平方米200元(包括水電費),每月租金為12萬元。當月,商貿公司用電10 000千瓦時,購進價每度為0.6元;用水3 000噸,購進價每噸為3元。
根據稅法規定,該企業應該繳納營業稅為:120 000×5%=6 000(元)。
應該繳納房產稅為:120 000×12%=14 400(元);合計為:14 400 + 6 000=20 400(元)。
企業通過籌劃,與該商貿公司分別簽訂金額為105 000元的房屋租賃合同和金額為15 000元的轉售水電合同,分別核算收入,則每個月可以節省的營業稅和房產稅為:15 000×(5%+12%)=2 550(元)。1年下來就可以節約稅金30 600元。
房屋與設備分開簽訂租賃合同可以節約稅金
【案例2】 某國有企業由于生產經營困難,打算連同廠房、設備一起出租給一個民營企業,雙方談定廠房連同設備一年的租金是1 000萬元,然后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大致內容是:甲方是國有企業,乙方是民營企業,甲方同意將廠房連同設備租給乙方,乙方支付廠房和設備租金一年1 000萬元,簽訂合同后,乙方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