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散經營和聯合經營的稅收籌劃
時間: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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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分散經營和聯合經營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兩個重要方法,其目的是充分享受增值稅的特殊優惠政策而減輕稅負。目前,我國稅制設計存在兩種類型的增值稅鏈條的中斷:一種是由于征稅范圍過窄造成的中斷;一種是由于納稅人類別造成的中斷。
由于增值稅征稅范圍過窄造成的增值稅鏈條中斷.又可以細分為兩類:一類是屬于增值稅免稅范圍;另一類是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兩者的共同特點是增值稅鏈條存在中斷點,納稅人經營行為存在多種選擇。充分利用增值稅鏈條中斷的影響,是企業稅收籌劃尤其是增值稅籌劃的一個重要思路。分設機構,對企業進行專業化的組織和經營,就是這個指導思想下的一個重要稅收籌劃方法。
1.分散經營稅收籌劃的依據
分立或分散經營籌劃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
(1)現行稅法規定的增值稅減免對象獨立化,主要針對某一生產環節、某一產品減免稅。如對農產品,只有納稅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產品可以減免,經過加工的或非自產的產品均不得減免。
(2)現行稅法規定的增值稅稅負重,營業稅稅負輕,對不同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稅務處理不一樣。對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業務以及以該類業務為主(該類業務銷售額占50%以上)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其他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營業稅。
(3)對兼營行為要求分別核算,否則稅率從高。納稅人同時兼營不同稅率項目、減免稅項目、應征增值稅勞務項目和應征營業稅項目,應分別核算,否則全部征收增值稅,且稅率從高。
2.分散經營籌劃的方法
(1)對小而全、大而全的企業,可將不同生產環節、不同產品進行分散經營,獨立核算或分立成若干個獨立企業,使可以享受減免稅和抵扣進項稅額的生產環節或產品能夠真正享受到,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2)對混合銷售行業滿足征收增值稅的企業,應將其混合銷售行為中征收營業稅的業務單獨經營,設立獨立法人,分別核算,讓該部分業務征收營業稅,以減輕企業整體稅負。
(3)對有兼營行為的企業,其兼營項目應獨立核算,使低稅率項目、減免稅項目、營業稅項目能分別按稅法規定分別納稅而減輕稅負。
【例】某乳品廠以前由于計劃體制、行政體制的束縛,一直實行大而全、小而全的組織形式,內部設有牧場和乳品加工分廠兩個分部,牧場生產的原奶經乳品加工分廠加工成成品奶后出售。新稅制實施之初,該企業在原有的組織形式下稅負增加很大。原因主要有:
由于增值稅征稅范圍過窄造成的增值稅鏈條中斷.又可以細分為兩類:一類是屬于增值稅免稅范圍;另一類是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兩者的共同特點是增值稅鏈條存在中斷點,納稅人經營行為存在多種選擇。充分利用增值稅鏈條中斷的影響,是企業稅收籌劃尤其是增值稅籌劃的一個重要思路。分設機構,對企業進行專業化的組織和經營,就是這個指導思想下的一個重要稅收籌劃方法。
1.分散經營稅收籌劃的依據
分立或分散經營籌劃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
(1)現行稅法規定的增值稅減免對象獨立化,主要針對某一生產環節、某一產品減免稅。如對農產品,只有納稅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產品可以減免,經過加工的或非自產的產品均不得減免。
(2)現行稅法規定的增值稅稅負重,營業稅稅負輕,對不同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稅務處理不一樣。對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業務以及以該類業務為主(該類業務銷售額占50%以上)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其他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營業稅。
(3)對兼營行為要求分別核算,否則稅率從高。納稅人同時兼營不同稅率項目、減免稅項目、應征增值稅勞務項目和應征營業稅項目,應分別核算,否則全部征收增值稅,且稅率從高。
2.分散經營籌劃的方法
(1)對小而全、大而全的企業,可將不同生產環節、不同產品進行分散經營,獨立核算或分立成若干個獨立企業,使可以享受減免稅和抵扣進項稅額的生產環節或產品能夠真正享受到,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2)對混合銷售行業滿足征收增值稅的企業,應將其混合銷售行為中征收營業稅的業務單獨經營,設立獨立法人,分別核算,讓該部分業務征收營業稅,以減輕企業整體稅負。
(3)對有兼營行為的企業,其兼營項目應獨立核算,使低稅率項目、減免稅項目、營業稅項目能分別按稅法規定分別納稅而減輕稅負。
【例】某乳品廠以前由于計劃體制、行政體制的束縛,一直實行大而全、小而全的組織形式,內部設有牧場和乳品加工分廠兩個分部,牧場生產的原奶經乳品加工分廠加工成成品奶后出售。新稅制實施之初,該企業在原有的組織形式下稅負增加很大。原因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