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的影響分析
時間: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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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有些公司會成立不同的業務部門,不同的業務部門可能出自不同的國家,比如說在泰國有很多的工程師,他們會把這些工程師送到印度尼西亞,讓他們在某一個項目當中工作。這個時候從公司角度來說他們會收取成本,這個時候運營官員可能只會用最簡單的方法,比如說我們就算服務費吧。他們其實根本就不知道他們這樣做可能會使這家公司陷入非常大的稅務風險,國是非常大的常設機構相關的風險。因為在借調的條款下,我們一般都提醒這些運營人士不要用這樣的服務模式,而用借調模式。這是為什么我們喜歡用借調模式,而不是所謂服務模式的原因。
為了能夠建立一個有效的借調模式,我們首先要跟蹤這些人員的移動,其實這也是一個挑戰,我們一直面對這個挑戰。其實我們公司也碰到這樣的問題,比如說你的公司只有20個,30個人,你的國家可能只有10個人,這些人在不同的國家之間移動。你會經常移動,在我們的公司里邊有時候我們一下在菲律賓就有三四百人或者在中國有2000多人,或者在印度有幾千人。那么這時候運營人士會移動這些人員,但是他們不知道稅務方面的影響,因此對我們來說一個大挑戰就是如何跟他們溝通,如何跟人力資源部溝通,使他們能夠建立一個有效的人員跟蹤系統或者人員流動地圖,告訴自己這些人到底到哪里去,他們在那里待多長時間。一旦你作出這樣的地圖之后還要做兩個文件,這兩個文件非常重要,因為這是來制定兩個國家之間借調協議最關鍵的兩個文件。比如說你這里有泰國人,有菲律賓人,你要確保能夠在這兩國之間建立起這樣的借調協議。
另外很多時候菲律賓的實體會向泰國送人,這時候實體就是菲律賓國,但是技術國是泰國。菲律賓這邊有對技術國詳細的記錄,這就是借調文件準備的重要性。
對于使用版權費的安排或者協議,我看到有些公司,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別的一些國家都有一些ID中心,有的時候并不是真正發明了一些產品或者開發了一些產品,他們還會收取版權費,尤其是關于技術的使用。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會有四五個ID中心,他們有不同的地區,他們會有不同使用費的稅收。在這種情況下就很難管理了,尤其是在每年的基礎上,你的財務團隊或者經營團隊他們都會用不同的稅率,例如菲律賓或者泰國R&D的中心,他們可能向中國支付,或者菲律賓向泰國支付,或者泰國向中國支付,就會非常復雜。這個時候很難用通用的市場游戲規則來做一些監控,你還要跟稅局溝通,為什么我們就這塊技術的使用來收取版權費或者使用費等等。
他們傳統的做法就是所有R&D的成本或者工程中心的成本都是將成本返回到總部,總部再統一就所有分支機構或者各個地方R&D的中心支取使用費。這樣就比較簡單一點,因為你只有一個方向做使用費的收取。你也可以向稅局展示說,你看我這個R&D中心所有成本都是由美方承擔的,所以我要支付版權費。主要考慮到總部整體的規劃,美國稅率很高,35%,既使是做這樣的優惠稅率,可能有10%的抵稅,仍然實際的稅率會很高。所以從稅務的角度這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我們知道在中國可以有很多稅收的抵扣,實際中國的付稅低于傳統的模式。同時你要考慮到各個法定轄區稅收的優惠,這樣的話才能做整體的規劃,才能得到最大的稅收優惠。
為了能夠建立一個有效的借調模式,我們首先要跟蹤這些人員的移動,其實這也是一個挑戰,我們一直面對這個挑戰。其實我們公司也碰到這樣的問題,比如說你的公司只有20個,30個人,你的國家可能只有10個人,這些人在不同的國家之間移動。你會經常移動,在我們的公司里邊有時候我們一下在菲律賓就有三四百人或者在中國有2000多人,或者在印度有幾千人。那么這時候運營人士會移動這些人員,但是他們不知道稅務方面的影響,因此對我們來說一個大挑戰就是如何跟他們溝通,如何跟人力資源部溝通,使他們能夠建立一個有效的人員跟蹤系統或者人員流動地圖,告訴自己這些人到底到哪里去,他們在那里待多長時間。一旦你作出這樣的地圖之后還要做兩個文件,這兩個文件非常重要,因為這是來制定兩個國家之間借調協議最關鍵的兩個文件。比如說你這里有泰國人,有菲律賓人,你要確保能夠在這兩國之間建立起這樣的借調協議。
另外很多時候菲律賓的實體會向泰國送人,這時候實體就是菲律賓國,但是技術國是泰國。菲律賓這邊有對技術國詳細的記錄,這就是借調文件準備的重要性。
對于使用版權費的安排或者協議,我看到有些公司,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別的一些國家都有一些ID中心,有的時候并不是真正發明了一些產品或者開發了一些產品,他們還會收取版權費,尤其是關于技術的使用。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會有四五個ID中心,他們有不同的地區,他們會有不同使用費的稅收。在這種情況下就很難管理了,尤其是在每年的基礎上,你的財務團隊或者經營團隊他們都會用不同的稅率,例如菲律賓或者泰國R&D的中心,他們可能向中國支付,或者菲律賓向泰國支付,或者泰國向中國支付,就會非常復雜。這個時候很難用通用的市場游戲規則來做一些監控,你還要跟稅局溝通,為什么我們就這塊技術的使用來收取版權費或者使用費等等。
他們傳統的做法就是所有R&D的成本或者工程中心的成本都是將成本返回到總部,總部再統一就所有分支機構或者各個地方R&D的中心支取使用費。這樣就比較簡單一點,因為你只有一個方向做使用費的收取。你也可以向稅局展示說,你看我這個R&D中心所有成本都是由美方承擔的,所以我要支付版權費。主要考慮到總部整體的規劃,美國稅率很高,35%,既使是做這樣的優惠稅率,可能有10%的抵稅,仍然實際的稅率會很高。所以從稅務的角度這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我們知道在中國可以有很多稅收的抵扣,實際中國的付稅低于傳統的模式。同時你要考慮到各個法定轄區稅收的優惠,這樣的話才能做整體的規劃,才能得到最大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