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內涵與思路指引
時間: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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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近年來,納稅籌劃是在中國企業界叫得最響的流行詞,且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勢,迅速遍布我國的各類企業和組織。我國稅務機關已由原來的反映轉向默認,進而許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財稅咨詢公司、稅收籌劃網站等涉稅中介機構也將納稅籌劃鎖定為主打主推項目,幫助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納稅籌劃;跨國公司和國內一些大中型企業專門設置稅務管理部,專司本單位納稅籌劃。納稅籌劃在我國出現了“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發展趨勢。到底什么是納稅籌劃?主要有哪些設計思路?本文擬談些粗淺看法,供同行批評指正。
一、納稅籌劃的基本內涵
納稅籌劃形成較為完整的理論與實務體系的標志應該是1959年歐洲成立的稅務聯合會,其成員遍布美、法、德、意等22個國家,由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人士和團體組成,明確提出以稅務咨詢為中心開展稅務服務,而納稅籌劃就是其服務的主要內容。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國際稅收辭匯》認為,納稅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印度稅務專家N.T雅薩期威《個人投資和稅務籌劃》則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充分利用稅務法規提供的包括減免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享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美國加州大學W.B梅格斯與R.F.梅格斯合著的《會計學》也認為,納稅籌劃是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
阿根廷的《憲法》規定:不應強迫阿根廷的居民做法律沒有規定的事情,同時也不能禁止他們去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
盡管在發達國家納稅人對納稅籌劃耳熟能詳,充分利用,而我國則處于初始階段,且參差不齊、人言言殊,但法人和自然人對納稅籌劃極其關注卻是不爭的事實。鑒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法律地位平等,但權利義務不對等,勢必形成獨具中國特色的納稅籌劃原則:對稅務機關來說,要依法行政,不折不扣地執行“法無援權不得行”的原則,不能超越范圍濫用自由裁量權;對納稅人來說,要遵守稅法和尊重稅法,堅定不移地遵循“法無明文不為過(罪)”的原則,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沿著納稅籌劃的發展軌跡,根據國內外關于納稅籌劃的研究成果和最新實踐,筆者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現行稅法及相關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采用一切合法和不違法的手段,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涉稅事項的安排,以實現納稅人財富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財務管理活動。納稅籌劃的核心是規范納稅,最終目標是既不多繳稅,也不少繳稅。
一、納稅籌劃的基本內涵
納稅籌劃形成較為完整的理論與實務體系的標志應該是1959年歐洲成立的稅務聯合會,其成員遍布美、法、德、意等22個國家,由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人士和團體組成,明確提出以稅務咨詢為中心開展稅務服務,而納稅籌劃就是其服務的主要內容。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國際稅收辭匯》認為,納稅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印度稅務專家N.T雅薩期威《個人投資和稅務籌劃》則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充分利用稅務法規提供的包括減免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享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美國加州大學W.B梅格斯與R.F.梅格斯合著的《會計學》也認為,納稅籌劃是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
阿根廷的《憲法》規定:不應強迫阿根廷的居民做法律沒有規定的事情,同時也不能禁止他們去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
盡管在發達國家納稅人對納稅籌劃耳熟能詳,充分利用,而我國則處于初始階段,且參差不齊、人言言殊,但法人和自然人對納稅籌劃極其關注卻是不爭的事實。鑒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法律地位平等,但權利義務不對等,勢必形成獨具中國特色的納稅籌劃原則:對稅務機關來說,要依法行政,不折不扣地執行“法無援權不得行”的原則,不能超越范圍濫用自由裁量權;對納稅人來說,要遵守稅法和尊重稅法,堅定不移地遵循“法無明文不為過(罪)”的原則,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沿著納稅籌劃的發展軌跡,根據國內外關于納稅籌劃的研究成果和最新實踐,筆者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現行稅法及相關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采用一切合法和不違法的手段,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涉稅事項的安排,以實現納稅人財富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財務管理活動。納稅籌劃的核心是規范納稅,最終目標是既不多繳稅,也不少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