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戰略管理下的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活動最早發生在英美等經濟發達國家,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中葉才從西方引進納稅籌劃。稅收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很短,還是個新事物,盡管目前有關稅收籌劃的專著已不少見,但整體上系統地對稅收籌劃的理論和實務的探討還比較缺乏。本文就是在著眼于當前稅收籌劃問題的基礎上,拓展了企業稅收籌劃的研究高度,結合企業戰略的理論,站在企業戰略的角度對企業稅收籌劃進行分析,筆者考察了納稅籌劃與企業戰略的關系,并就納稅籌劃對企業戰略的影響進行了探討。對稅收籌劃進行戰略管理和控制,從而指導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避免稅收籌劃的片面、盲目、短視和隨意性。這是本文研究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之所在。
由于納稅籌劃能夠為企業節約稅收成本,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因而引起了企業的廣泛關注。但是,納稅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長期性和前瞻性的特點,在許多時候納稅籌劃與企業戰略息息相關,單純運用邊際法則決定是否實施納稅籌劃未必符合企業整體利益。
一、企業稅收籌劃與企業戰略關系分析
企業的戰略主要特征是整體性和長期性。企業戰略與稅收籌劃之間是全局性規劃與局部性的經營行為、目標與手段之間的關系。一般而言,企業稅收籌劃與企業戰略關系包括以下3種情況:
(一)企業稅收籌劃服從于企業戰略
企業進行戰略決策時主要考慮的是行業利潤率以及行業準入障礙,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稅收籌劃即使作為事前的預見性行為,都很難左右戰略決策。因為企業戰略更主要地研究企業如何在競爭中謀求和確立長期的競爭優勢問題,所以,企業稅收籌劃作為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服從于企業的全局戰略。
(二)企業稅收籌劃反作用于企業戰略
企業稅收籌劃在企業的財務活動中具有較為獨特的性質,決定了它有可能反作用于企業戰略,當出現如下情況時,企業會調整或者特別制定企業戰略。(1)稅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打破了行業的競爭格局,當獲利能力、現金流量、其他重要財務指標以至于企業價值受到嚴重影響時,企業為適應稅收政策調整帶來的變化而必須進行戰略調整。(2)在稅收政策帶有明顯的政策導向時,企業在進行戰略決策時,必須充分關注這種導向,使企業發展方向盡可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充分享受到稅收優惠帶來的直接利益。
(三)企業稅收籌劃幫助企業制定和實施戰略
企業的每一項戰略決策都會考慮很多方面的因素,但有時也會遇到若干方案評價結果處于伯仲之間的情況,這時多一個稅負評價指標會降低選擇方案的難度。一個經營有方管理完善的企業會把企業稅收籌劃視為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一部分,從內部規范核算,充分利用稅法安排的彈性,盡可能享受稅法設定的優惠政策,合理運用各種企業稅收籌劃技術和手段。在大到如行業的進入或者退出、企業和產品定位,小到如材料采購、產品或服務定價,交易方式或者企業事業部設置等戰略決策過程中,企業稅收籌劃都能為制定和實施戰略提供幫助。
二、納稅籌劃對于制訂和實施企業戰略的不利影響
納稅籌劃對企業戰略的制訂和實施固然具有促進作用,但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如果籌劃失當,也可能給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帶來負面影響,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納稅籌劃有可能加大企業的投資扭曲風險
稅收在將社會資源從納稅人手中轉移到政府部門的過程中,勢必會對經濟發生影響,若這種影響僅限于征稅數額本身,那么,此乃為稅收的正常影響;若除這種正常影響之外,經濟活動因此而受到干擾和阻礙,社會利益因此而受到削弱,這便產生了稅收的額外負擔。按照現代稅制優化理論的觀點,降低稅收額外負擔的根本途徑,在于盡可能保持稅收對市場運行機制的中性,也就是國家征稅應當避免對市場運行機制產生不良影響,特別是不能超越市場而成為影響資源配置和經濟決策的決定性力量。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稅收對經濟的影響不可能只限于征稅數額本身而保持中性。一旦政府對企業的某種投資行為課稅,企業通過納稅籌劃,往往會放棄先前不存在稅收時效益最優的項目,而改投向其他的次優項目,從而承受一定的利益損失。如果納稅籌劃失當,有可能加大因避稅、改變投資方向而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造成更大程度的投資扭曲。
(二)納稅籌劃并不能創造企業絕對的競爭優勢
納稅籌劃不同于企業其他的經營活動——可以通過自身行為創造價值,它要依托于企業其他經營活動,主要通過節稅或降低涉稅風險,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確定相對的競爭優勢具有促進作用,因為,國家在某一時期可能會針對某一行業或產業制訂出稅收方面的特別優惠政策,企業通過納稅籌劃、規范管理、精細運作,用好、用活、用足這類優惠政策,有可能降低稅收成本,實現成本領先的戰略目標,從而在市場競爭中處于較為有利的地位;而那些不享受或沒充分享受優惠者則處于相對競爭劣勢。但是,納稅籌劃不同于技術創新,沒有多少訣竅和秘密,很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當同一產業或行業的企業都重視納稅籌劃、取得了大致相同的籌劃效果時,企業的這一相對競爭優勢將不復存在。此時的納稅籌劃只是企業保持不處于劣勢的手段,但它很難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難以確保企業在競爭中處于領先地位。
(三)過度依賴納稅籌劃有可能會損害企業的長期競爭力
納稅籌劃的主要手段就是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這的確可以使企業在降低成本等方面占得先機,但這并不能從根本上確立企業的長期競爭優勢,因為,決定企業競爭力的根本因素——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沒有因此而大幅度提升,相反,一些企業因為享受稅收優惠而自滿、自傲,喪失了改進技術、提升管理的積極性,其真實的企業競爭力反而被削弱了,一旦政府取消優惠政策,這些企業將很快喪失競爭優勢。
稅收優惠相當于一種政府補貼,它有助于企業創造暫時的相對競爭優勢,但是真正的絕對競爭優勢很少是由補貼而來的。如果企業因為享受這種補貼而忽略了生產環節的成本節約,延緩了技術創新,放松了管理精細化努力,甚至忽視了來自市場的競爭壓力,那么,補貼的效果只能是損害或降低企業的長期競爭力,不利于企業長遠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
三、從企業戰略角度進行的稅收籌劃優化
(一)從市場競爭戰略角度進行稅收籌劃
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現代企業產品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產品價格的競爭,而產品價格又主要由其成本決定。在短期或長期,大多數稅收要計入生產成本,而且至少是部分地以提價的方式轉嫁給消費者。因此稅收構成了商品最終價格的組成部分。而如果企業對其所生產產品承擔的稅負進行籌劃,降低其稅負,就會增加該產品在市場上的均衡交易量。均衡交易量是在某一價格水平上消費者需求量與生產的供應量正好相等的產品數量,全部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按照均衡交易量進行生產。稅收籌劃影響著均衡交易量,實際上意味著其影響著企業的生產量,擴大了企業的市場占有份額。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降低了它的成本和價格,使其以較低價格參與市場競爭,從而擴大了銷量,進一步占領市場,獲得較高的利潤回報。一方面,因為稅收籌劃對企業生產量選擇的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使企業可支配生產要素增加,增強了商品的生產能力;另一方面,從企業產品競爭戰略的角度看,企業可通過調整產品結構及產量,減少稅負較重的產品產出量,增加籌劃空間大的產品產出量,以此對稅收籌劃的具體對象進行優化。
(二)從投資戰略角度進行稅收籌劃
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不同的投資規模,有不同的稅收待遇;不同的投資方式和不同的投資地區、投資產業等形成不同的投資結構,也會有不同的稅收優惠,進而帶來不同的稅前和稅后收益。所以企業必須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企業投資戰略不僅僅牽涉到企業投資的成敗,更有可能決定一個企業經營的成敗,因此從企業投資戰略的角度對稅收籌劃進行優化,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至關重要,而企業投資決策又是關鍵。投資決策的本質就是一個比較選擇的過程,因為方案往往是多種多樣的,決策時通常用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指標,對各方案進行比較、分析,從中選擇最佳方案。一個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由五種競爭作用力綜合決定:行業競爭者、潛在入侵者、供方、買方和替代方生產商。這五種競爭作用力都受許多因素影響,其中包括稅收籌劃,只不過影響有大有小。如果替代品是國家鼓勵產品,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其相對價格就會較低,會產生較大的威脅,甚至取代原來產品,此時稅收籌劃的影響就會較大。相反,如果替代品享受的稅收優惠較少,或者與原產品一樣,這時稅收籌劃的作用就小。我們在作投資決策時,應該從稅務角度評價其可行性,但更應該注重與其他相關因素的綜合考慮,做出正確的決策。這是因為稅收籌劃雖然可以從一個產品、一個稅種或一項政策的運用等具體細節入手,但在本質上它是綜合性的。稅務成本只是企業經營成本的一部分,而企業追求的是整體本文為全文原貌 未安裝PDF瀏覽器下載安裝 原版全文 經濟效益。因此在作投資決策時,除了考慮利用稅法規定中的低稅點爭取稅收優惠或利用財務安排實現遞延納稅以降低稅收成本外,同時還要兼顧考慮籌劃方案可能受其他相關法規的制約,以及稅收成本下降卻可能導致企業經營成本上升的可能性等問題。例如很多外國投資者選擇在中國投資,更看重的是廣大的消費市場、廉價的勞動力和廣闊的發展空間,而不是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盡管稅收優惠能為投資者提供一個較好的競爭條件,但投資者為了搶占或擴大市場份額,有時很少考慮稅收成本。因此企業的投資戰略有時可能要求企業選擇承擔更多稅收成本的籌劃方案;使稅收籌劃行為進一步優化,以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三)從成本戰略角度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的任何經濟活動都要求收益大于成本,稅收籌劃行為也不例外。稅收籌劃的收益是指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免繳或少繳的稅款,或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通過對會計核算方法的適當選擇,將本期應交稅款遞延到以后期間而產生的現金流量收益。稅收籌劃的成本是指納稅人為進行稅收籌劃所付出的一切成本,主要包括三部分:(1)貨幣成本。指企業為稅收籌劃發生的人財物的耗費,它包括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成本和實施成本兩部分。設計成本又分為兩種情況:若聘請注冊稅務師和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進行稅務代理,設計成本體現為支付給稅務代理的咨詢費;若由企業自己的財務人員進行稅收籌劃,這筆成本體現為相關人員的工資和獎金。實施成本則是籌劃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所需額外支付的相關成本或費用。(2)風險成本。指稅收籌劃方案因設計失誤或實施不當而造成的籌劃目標落空的經濟損失以及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例如籌劃中使用的節稅或避稅手段被稅務機關識破而補繳的稅款甚至是罰款等。(3)機會成本。指采納該項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其他方案的最大收益。一般而言,稅收籌劃的成本與籌劃項目的復雜程度、籌劃稅種的多少和籌劃期的長短關系密切。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少繳納一些稅金或降低部分稅負,但在實際運用中卻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很多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是造成稅收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進行籌劃稅收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實施該方案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可以說,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反之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我們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犧牲企業整體利益換取稅收負擔的降低顯然是不可取的。
(四)從價值鏈的角度對稅收籌劃進行優化
價值鏈的概念最早是由邁克爾。波特教授在1985年提出來的。波特認為,每一個企業都是在設計、生產、銷售、發送和輔助其產品生產過程中進行種種活動的集合體,所有這些活動都可以用一個價值鏈來表示。價值鏈的含義包括三個部分:第一,企業各種活動之間都有密切聯系,如原材料供應的計劃性、及時性與企業的產品生產有密切聯系;第二,每項活動都能給企業帶來有形或無形的價值,如售后服務,如果企業密切關注顧客的需要或做好售后服務,就可以為企業贏得良好的信譽,帶來無形價值;第三,價值鏈不僅包括企業內部各鏈式活動,還包括企業的外部活動,如與供應商之間、與顧客之間的活動。由此可見,價值鏈將一個企業分解成戰略性相關的許多活動,企業利潤就是在這些活動中產生的。按照價值鏈所包含的價值活動單元的多少,并以獨立的企業作為價值鏈的一個鏈結來對價值鏈進行分類,可分為企業內部價值鏈和企業外部價值鏈兩類。企業內部價值鏈就是指企業內部為顧客創造價值的主要活動和相關支持活動;企業外部價值鏈是指與企業有緊密聯系的外部行為主體的價值活動,主要包括供應商價值鏈、購買商價值鏈和競爭對手價值鏈。稅收籌劃與企業的內外部價值鏈都有密切的聯系,并且經常會觸動企業的價值鏈構造,因此有必要從價值鏈的角度對稅收籌劃進行優化。
如從2001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針對國家的這項稅收政策,比較有效的籌劃辦法是收購上游企業,以避免對同一對象重復征稅,這一行為屬于價值鏈的后向整合。如果企業可選擇的收購企業(供應商)與企業有良好、固定的業務往來,那么收購從整體上說往往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供應商企業分散且勢均力敵,收購上游企業對價值鏈的構造就是不經濟的。因此,我們要從價值鏈構造和企業流程再造的角度衡量稅收籌劃的成本收益。若只考慮企業價值鏈變動的瞬間稅收成本的節約,不考慮籌劃行為對價值鏈的整體構建以及企業競爭力的影響,這樣的稅收籌劃往往會使企業陷入困境。
四、幾點啟示
其一。稅收是一個重要的經濟調節杠桿,在不同地區、行業、不同性質的企業甚至同一企業生產的不同產品、不同行為方式(如重組方式)方面,都可能存在稅收政策差異,有的稅收政策可能是鼓勵性的,有的可能是抑制性的,企業在確立戰略發展目標和進行戰略布局時,應評估這些政策的影響,盡可能謀取相對較低的稅收成本,獲得競爭優勢。同時,稅收政策不是一成不變的,這種變化可能是“利好”——如東北地區增值稅轉型,對此,企業應及時掌握政策信息,籌劃設計不同的行動方案,等待和把握時機,乘勢而上;反之,對一些不利甚至致命一擊式的政策變化,應未雨綢繆,迅速制定應對的納稅籌劃方案,并引導企業作出戰略調整,
其二,確立企業發展戰略的直接目標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終極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在此過程中應綜合考慮多重因素的影響,稅收成本只是其中的一項。如果企業面臨甲、乙兩個備選方案,甲方案的稅收成本雖高于乙方案,但它卻能取得更大的稅后收益;或乙方案存在更大的實施成本、風險成本和其他非稅成本;或甲方案更符合企業發展的戰略布局、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而相對高出的稅收成本的影響只是局部的、暫時的、可以承受的,等等,在此類情況下,如果僅以稅收成本絕對值上的高低來取舍戰略發展方案,顯然是片面乃至盲目的。例1則說明了這一點。
其三,如果一個納稅籌劃方案總體上既不影響企業既定的戰咯目標,又能降低涉稅成本,自然應為首選。例如,A企業并購8企業時采取混合支付方式,支付的現金占非股權支付額的比例為23%,如果將其比例降低至20%.一般不會使A企業股東的股權被過度稀釋,卻可能使B企業及其股東由即期納稅變為延遲納稅,這種方案顯然就具有采納和實施的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