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業逆向避稅值得警惕
按一般思維,要避稅的話,外商企業應該是盡可能地從高稅負管轄區轉入低稅負管轄區,通過稅率的不同而達到避稅的目的。但在實踐中,逆向避稅的方式卻悄然盛行,即把利潤和財產從低稅率國家轉移到高稅率國家。那么,外商企業為何要選擇逆向避稅呢?難道他們糊涂了嗎?
逆向避稅的根本目的仍是謀利,實現利益的最大化。但它與一般的避稅又有所不同,它的間接性、隱蔽性更強,手段更多樣、更高明,避稅者甚至還要犧牲自己部分的稅收利益來獲得更大的非稅收利益。
外商投資企業逆向避稅的具體原因是多樣的,最主要的一點是為了轉移利潤或獨享利潤。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中外合資或合作型的企業,外方為了自己多獲取利潤,就讓合作的中方少獲利潤,便采取比較隱蔽或者欺瞞的手段,把利潤從我國轉移到母公司所在國,即便母公司所在國稅負比我國高,但由于繳稅后所得的利潤更多,外方自然樂此不疲。在這種情況下,外商及其所在國都從中受益,受損的只有中方投資者。
逃避外匯管制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由于我國對外匯管得比較嚴,要求外商企業實現外匯收支平衡,否則向國外匯出資金難度較大。于是,外商投資企業往往采取“雙低”策略應對,即從國外關聯企業低價購進商品或勞務,以較少外匯買到較多商品,再以低價向國外關聯企業出售商品或勞務,而關聯企業又以正常價格向市場銷售。由此,利潤便從我國流向國外,外商企業逃避了外匯管制,但我國的經濟利益卻在無形中產生了損失。
外商企業熱衷逆向避稅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為調整境外子公司的盈利水平。比如,有些跨國公司擔心盈利豐厚會使得工會提出增加工資需求,或者擔心新的競爭者看到利潤可觀而參與競爭,于是通過逆向避稅有意掩飾在我國子公司的盈利水平。還比如,外商企業在我國設立的子公司生產經營缺乏發展潛力,外商企業便有意抽調資金,重新選擇更有發展潛力的行業或地區。
在實踐中,外商企業逆向避稅何能屢屢得手呢?難道中方的合作企業以及我國相關部門發現不了嗎?問題主要出在“一高一低”上。“高”的方面指外商投資企業太高明了,利用其熟悉國際規則、擁有較多子公司、特別是主要負責原材料的進口和出口的優勢,開展各種隱蔽性強的避稅行為。相對應的,則體現在我方的“低”。如中方企業管理水平較低,不夠熟悉國際市場情況,對外方約束機制不夠,容易受外方的牽制;有些地方政府過分追求招商引資數量忽視質量,在合同簽訂、出資、生產管理、購銷等方面對相應的稅收風險把控不夠。同時,我國稅務機關對外商企業避稅的征管力度不夠大,反避稅人員配備不夠,缺乏專業化、職業化素質較低等,也是造成外商企業逆向避稅屢屢得手的原因。
外商企業種種逆向避稅行為,不僅造成了我國稅款的大量流失,背離了我國稅收激勵政策,而且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不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和經濟的有序發展。因此,各級政府和稅務機關要對這一問題予以高度重視,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積極加以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