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納稅籌劃目標的重新審視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對納稅籌劃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但是囿于某些誤解和偏見,企業對納稅籌劃目標的理解經常存在片面性,導致籌劃手段和方法走入誤區。
一、對既有納稅籌劃目標的認識
單純以降低稅負為主的傳統納稅籌劃目標具有明顯的片面性,這已被理論界和實務界所認識。現今的納稅籌劃目標強調以降低稅負和避免納稅風險為主,綜合考慮納稅與非納稅成本,從而實現納稅成本最低與納稅風險最小的平衡,對此可概括為“平衡觀”。還有一種與此近似的觀點是“企業利益最大化”。但是,這種觀點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1.主要考慮顯性成本,忽視隱性成本或機會成本,或者說沒有考慮可能的納稅利益。比如在增加納稅的情況下,可能減少政府在稅收以外對企業經營的干預或者避免公眾的不信任,由此降低了企業經營的潛在風險,這實際上可理解為一種潛在的收益;另一方面,因為納稅獲得政府的某些優惠政策、經營上的扶持、提供的便利等,這些都是納稅所能獲得的利益。2.片面強調納稅風險而忽視了其他非稅風險的存在,也就是說沒有充分考慮因納稅籌劃導致的經營、融資、資金轉移、基礎設施、環保責任等方面風險的增加,最終導致企業總體風險的加大。3.沒有將納稅籌劃置于企業整體理財活動之中,沒有與其他籌資、投資和運營活動充分聯系,因而缺乏全面性和系統性。4.未能充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影響,因而仍然具有短期性。5.除了不夠完整以外,利益最大化的表述本身也缺乏足夠的明確性,由此降低了納稅籌劃方法的可操作性,并導致對籌劃結果評價標準的模糊。
二、合理的納稅籌劃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
為避免既有納稅籌劃目標的種種缺陷,需要將納稅成本與非稅成本、納稅利益或機會成本、風險(包括稅收風險和非稅收風險)以及時間因素等加以綜合考慮,并力爭在降低稅負、避免風險、獲得納稅收益等之間進行權衡。很明顯,從理財角度看,能夠全面體現這些因素的協調并進行準確描述和評價的,應當是增加企業價值。事實上,納稅籌劃應作為理財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標自然應該服從整個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基本目標。因為企業財務管理的理想目標就是價值最大化,所以企業價值最大化也應成為納稅籌劃的基本目標。
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目標的納稅籌劃要求以系統觀念為指導,在整個企業理財活動中,將節稅與其他理財活動進行統籌安排和協調,有時甚至要超出傳統財務管理的范疇,比如從企業設立方式、組織形式等事務性活動中進行籌劃,或者利用會計政策選擇和職業判斷進行籌劃。為此,納稅籌劃的方法手段和評價方式都需要革新,并且綜合運用、全面權衡。總之應當將納稅籌劃作為整體理財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不是孤立的稅收問題。
三、以價值最大化為納稅籌劃目標應注意的問題
當然,價值最大化的納稅籌劃目標也并非完美無缺。主要是需考慮的因素較多,而且某些因素難以量化,相對于側重利潤角度的短期納稅籌劃,增加了方法的復雜程度和不確定性,實施成本也相對較高。針對這些缺陷,可采取靈活動態的籌劃方式,根據不同類型、規模和發展階段的企業而確定不同的側重點。比如,對于新設企業和小規模企業,成長和盈利更為重要,同時這一階段企業本身利潤較少,稅負較輕并且以流轉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為主,相對于經營而言,納稅不是首要問題,即使進行納稅籌劃,其目的也主要是在增加經營現金凈流入的同時,盡可能減少稅金支付,籌劃方法也以選擇注冊地和企業形式、投資和籌資安排、利用租賃活動等為主;而步入成熟階段、規模較大的企業或企業集團,可以追求將長期價值最大化作為根本目標,籌劃手段也更多側重于合同訂立、分配、轉移定價、會計政策選擇等。不過,從根本上分析,企業價值最大化仍然是一般企業在較長時期內最為基本、合理和可行的納稅籌劃目標。
另外,由于納稅籌劃應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目標,而稅務代理機構的地位和性質決定了其在納稅籌劃中很難超越降低稅負的動機,因此在外聘稅務代理機構時需要注意以企業為本,不能喧賓奪主,更不能將納稅籌劃工作簡單地全盤委托給中介機構“代理”。相反,納稅籌劃應以企業立場為出發點,以自主籌劃為根本,以追求整體和長期價值的觀念統籌全局,特別是對大型企業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