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稅務籌劃的合理運用
納稅義務人為達到降低稅負而開展的稅務籌劃活動,具有合法性、前瞻性、整體性。通過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范圍內,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可以合理、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稅負,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稅務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種稅利的籌劃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有著密切的聯系,尤其在對所得稅進行籌劃時,受其影響最為明顯。納稅籌劃的途徑有多種,如縮小稅基、采用低稅率、延期納稅、稅收優惠以及涉稅零風險等,在縮小稅基中又可以分為縮小絕對額和縮小相對額。其中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相關的納稅籌劃主要是縮小稅基和延期納稅。筆者就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幾個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探討企業如何籌劃納稅,以取得“節稅”效益的有關問題。
一、企業組織形式對稅務籌劃的影響
企業組織形式納稅籌劃可通過企業性質的選擇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選擇進行,企業設立為股份公司還是合伙制企業,是注冊為外商投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由于企業性質、組織形式的不同,其適用的稅基、稅率及享受的優惠政策均有所不同。如:目前,外商投資企業較內資企業享受更多優惠政策。
二、企業注冊地點的稅務籌劃影響
由于國家內部發展不相均衡,為促進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國家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也有較大差異,企業可選擇到符合國家規定相對低稅率的地域進行注冊,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三、研究掌握稅制變化規律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學習、研究相關的稅收法律政策,以便在籌劃實踐中充分運用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家出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會相應地調整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進行改制設立的稅務籌劃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應重視研究稅制變化發展規律,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動趨勢。目前,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稅收制度與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的主要矛盾及WTO的規則要求之間已出現明顯的不適應,稅制改革、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已勢在必行,新的稅改已經啟動,對此,稅務籌劃中應給予充分考慮,以達到實現企業稅負最優化的目的。
四、選擇適當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考慮不同稅制的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則提取的折舊較少,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開始年份內取得了一筆國家無息貸款。但是,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應選擇平均年限法較為有利。由于延緩納稅收益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往往會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大于延緩納稅的收益。當然也會出現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小于延緩納稅的利益。這主要看市場資金的折現率高低。所以,在未來稅率越來越高時,企業就需要進行比較分析,才能對企業的折舊方法做出最佳選擇。而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過高部分所對應的稅率偏高,從而會使企業稅負也偏高。在這種情況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當然,由于企業自身的條件,稅率累進的急劇程度以及銀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會對折舊的“稅收擋板”效果產生影響。因此,在累進稅制下,企業到底采用何種折舊方法較為有利,仍需企業經過比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終決定。
(2)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收回的資金的實際購買力將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從而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可見,通貨膨脹的存在對企業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選擇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節稅”效應。
(3)考慮折舊年限因素的影響。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以此來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一般性企業,即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4)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何種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由于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這樣一來,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需要采用動態的方法來分析。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稅收抵減額現值總和,再比較各種折舊方法下的折舊現值總和及稅收抵減額現值總和;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減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債券溢折價的攤銷方法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的攤銷方法,企業可以選擇直線法或是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線法,每期的溢折價攤銷額和確認的投資收益是相等的;而采用實際利率法,每期按債券期初的賬面價值和實際利率的乘積來確認應計利息收入,且其金額會因溢折價的攤銷而逐期減少或增加。債券攤銷方法不同,并不影響利息費用總和,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因此,當企業在折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宜選擇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前幾年的折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的攤銷額,前幾年的投資收益也就小于直線法的投資收益,公司前期繳納的稅款也就相應的較直線法少,從而取得延緩納稅收益。相反,當企業在溢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應選擇直線法來攤銷,對企業更為有利。
3.確定合理的債務比例,節約稅源
利用債務籌資,納稅人不僅可以獲得利益收益額,而且負債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與不能作為費用支出只能以稅后利潤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負債籌資可以少繳所得稅,獲得節稅收益。因而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于負債成本率的情況下,提高負債比例,便可獲得更多的上述兩種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負債越多越好,因為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也會增大,甚至發生債務危機。債務籌資的稅收籌劃就是要盡可能找出最適合的負債比例。
4.合理利用融資租賃進行納稅籌劃
通過融資租賃,納稅人不僅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舉債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作為成本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的征稅基數,少納所得稅,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節稅收益是非常明顯的。
5.籌資利息的處理
根據稅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經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而計入財務費用便可一次性全額抵減當期收益,計入開辦、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價值,則要分期攤銷,逐步沖減以后各期收益。其區別在于計入財務費用可以盡快扣除籌資利息,減少風險,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相對節稅。因此,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獲得相對節稅收益。為此可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期。
6.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價格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影響
增值稅法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游艇、摩托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固定資產,如果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可以免稅:⑴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⑵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己使用過的;⑶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一律按4%的征收率計征增值稅。這里便存在售價是否應超過其原值的籌劃問題。即只有當售價大于原值的金額高于原值的4%,才應接受高于原值的售價,否則就應以原值出售,以獲取免稅收益。另外,因為高于原值出售還會增加城建稅、教育費用附加、企業所得稅等稅費。
稅務籌劃與避稅、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避稅、偷稅與稅法精神相違背,是國家法規政策所不允許的。而稅務籌劃是企業在稅法規定范圍內進行的一種正當活動,是企業對稅法進行精心研究和比較后進行納稅最優方案的選擇,這是稅法政策所引導和鼓勵的。因而,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節稅行為,不是利用稅法漏洞和措辭上的缺陷來避稅,更不是在違法的情況下去偷稅。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中,應該充分了解稅法的規定,嚴格按稅法規定辦事,自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防止因疏忽或故意而將正當的稅務籌劃引入避稅、偷稅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