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的稅收籌劃現狀分析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他代理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非違法”的方法來降低納稅成本,以服務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經濟行為。而在我國,稅收籌劃不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都剛剛起步,在短暫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俟待解決的問題,現狀不容樂觀。
一、從政府角度來看,稅收法規不完善、稅收征管不規范、缺少稅收籌劃的法規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善,稅收法規不規范之處尚存,往往法規剛出臺,相應的補充條例就出來了,加上我國稅收立法體制層次多,立法技術不高,不僅法規內容存在著很多模糊之處,而且法規之間還有一些沖突或摩擦,即使是專業人士有時也難以準確把握,這就給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帶來了很大的操作風險。對具體的稅收事項,我國稅法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也就是說, 即使是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或者在實務中根本行不通,從而使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者被視為偷稅或惡意避稅而加以查處,產生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稅收籌劃工作涉及到政府稅務機關、各類納稅主體和稅務中介機構。稅收籌劃工作的成效直接關系到各方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國至今還沒有專門就稅收籌劃的政府管理、行業服務、企業規范等方面出臺指導性的法規,稅收籌劃無章可循,缺乏可操作性。無章可循造成開展稅收籌劃過程中出現諸如工作無序、籌劃風險加大、稅收籌劃收費混亂、業內人士的稅收籌劃理念和職業道德水準低等諸多問題。
二、從企業角度來看,稅收籌劃目標缺乏戰略性、過程缺少多維性、方式缺少多樣性
在稅收籌劃目標上,企業目前所進行的稅收籌劃通常是單純地把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并沒有著眼于企業的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當稅收負擔降低反而引起企業價值的減少時,追求減少稅負顯然毫無意義。因此戰略性的稅收籌劃,必須立足于一定的企業經營期間必須著眼于企業全局,考慮企業長遠、整體稅負的下降。籌劃過程中,目前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常常著眼于某些稅種、集中于某個經營時段以及局限于本企業,從而使籌劃進程呈現單維的特點。從時間上看,不僅生產經營過程中規模的大小、會計方法的選擇、購銷活動的安排需要稅收籌劃,而且在設立之前、生產經營之間、新產品開發設計階段都可以進行稅收籌劃;從空間上看,稅收籌劃不能僅限于本企業,而應同其他單位聯系、共同實現籌劃目標。在籌劃的方式上,稅收籌劃主要集中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和會計方法的選擇兩大領域。但從各國的稅收籌劃實踐看,企業稅收籌劃的方式遠遠不止這些。企業應從稅負彈性大的稅種入手,結合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和企業的經營規模進行稅務籌劃,可以貫穿于企業發展的全過程,涉及所得稅、流轉稅、資源稅、財產稅等各個層面。同時,防止企業陷人稅法陷阱、實現涉稅零風險以及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等也應該是稅收籌劃的重要方式。
三、從中介角度來看,稅務代理市場化不夠、內部管理不規范、執業人員素質偏低
稅務中介市場化不夠,沒形成有序競爭的局面,具有知名品牌的代理機構寥寥無幾,稅務代理專業人員特別是注冊稅務師數量還遠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稅務代理人員的后續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需要加強。內部管理不規范,沒有建立健全有關稅收籌劃工作的職責、流程及客戶服務等內部管理制度,沒有完善的風險制約機制和行業約束制度,執業秩序較為混亂,影響了稅務咨詢機構的社會形象。執業人員素質偏低,服務質量較差。目前為我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從業人員,大多為專門的財務人員,其知識面普遍較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而稅收籌劃需要的是知識面廣而精的高素質復合型的人才,不僅需要具備系統的財務知識,還需要通曉國內外稅法、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識,我國這方面的人才極度匾乏。
四、從理論界角度來看,缺少系統嚴密的理論框架、已有的理論研究不注重實際
盡管國內學者有關稅收籌劃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文獻也不少,但大都局限于原理性的介紹,鮮有做深入地探討。和西方發達國家日益成熟的稅收籌劃理論和日益豐富的實踐經驗相比,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研究還處于初始階段,理論和實際經驗都較為缺乏,迄今為止既沒有一套系統、嚴密的理論框架也沒有相對來說比較規范的操作技術。另外,又由于我國從事稅收籌劃理論研究的人員和稅收籌劃實施人員是分離的,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不注重實際應用,導致理論上的稅收籌劃方法和技術缺乏現實的可行性,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起不到指導性作用,有時甚至適得其反。
綜上所述,我國的稅收籌劃現存問題較多,現狀不容樂觀,因此,政府、企業、稅務中介機構及理論界應該重視這些問題,分析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而研究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以確保我國稅收籌劃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