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稅收籌劃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了《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中部六省實行增值稅轉型,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對于要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新辦企業及老企業來說,首先要對照新政策,根據企業實際經營狀況,慎重籌劃好固定資產投資,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增值稅轉型稅收政策
關注納稅人身份、注意購進時間目前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由于此次享受增值稅抵扣政策的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享受購進固定資產抵扣政策,因此,對于新辦企業及現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來說,現在應及時向國稅機關申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對當年新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增稅源應為今年實際繳納增值稅,購進今年可以抵扣,對非新辦企業,當年沒有新增增值稅稅額或新增增值稅額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留待下年抵扣。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應當以其上年同期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實現的應繳增值稅,作為計算新增增值稅稅額的基數。
選擇投資行業,注意區域區別此次享受增值稅轉型政策的行業為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電力業、采掘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共有六省26個城市享受新增固定資產抵扣政策,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陽泉、長治;安徽省的合肥、馬鞍山、蚌埠、蕪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鄉、景德鎮、九江;河南省的鄭州、洛陽、焦作、平頂山、開封;湖北省的武漢、黃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長沙、株州、湘潭、衡陽。上述城市以行政區劃為界。
因此,對于在中部六省準備投資或新增投資的投資者來說,應根據自己情況盡量投資于上述行業和地區,才能享受固定資產抵扣政策。
符合規定條件新增固定資產才能抵扣暫行辦法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所規定的固定資產。即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及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納稅人外購和自制的不動產不屬于的扣除范圍,若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按照第五條規定抵扣: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不含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將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固定資產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將固定資產供規定的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行業范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使用。
合理選用會計政策進行籌劃如辦法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7年7月1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其取得的銷售收入依適用稅率征稅,若該項固定資產未抵扣或未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抵扣使用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這里所稱“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折舊辦法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因此,企業可在稅法規定政策范圍內,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方法進行選擇,如企業計劃購進不久后會銷售,則選擇有利于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因地制宜,合理籌劃新增稅源由于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當年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一般不超過當年新增增值稅稅額,當年沒有新增增值稅稅額或新增增值稅額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留待下年抵扣。因此,企業要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及發展戰略,依據增值稅特點,適度控制存貨進料,避免過度庫存原材料及商品,擴大銷售,從而盡量使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盡早抵扣,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
綜上所述,企業在面對增值稅轉型政策調整時,應將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兩者結合起來通盤考慮,并根據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及長遠發展的需要,在稅收政策允許下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