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是一種增值性的經濟行為
納稅籌劃作為一種經濟行為,與其他經濟活動一樣,在開展之前必須進行成本收益的分析。納稅籌劃收益是指因對稅收政策的有效利用和稅務活動的合理安排而帶來的稅后利益增值。
納稅籌劃成本是指為獲得籌劃收益而發生的耗費,包括直接成本和風險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為取得納稅籌劃收益而發生的直接費用。例如,為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而改變個人的國籍身份、為沖減總公司目前的應稅所得而收購虧損企業、設計稅收籌劃方案而付出的人財物等均表現為直接費用的耗費。
風險成本是指納稅籌劃方案因設計失誤而造成的籌劃目標落空和籌劃過程中因選用方式不妥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所發生的有形無形的耗費。例如,籌劃方案中使用的避稅手段被識破而使籌劃目標落空;籌劃中隱含的逃稅行為被認定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籌劃者必須充分評估其籌劃收益和為獲取籌劃收益所形成的各種確定的和不確定的成本。只有在籌劃收益大于籌劃成本時,納稅籌劃才有可取之處。
納稅籌劃是一種增值性的經濟行為,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將有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正確的納稅籌劃能直接給納稅人帶來稅后利益,其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就納稅籌劃本身而言,也能刺激稅收管理效率的提高。
這是因為,一方面,合法的納稅籌劃結果與稅法立法精神相一致,特別是對己有利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一般都能被用盡用足,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由于納稅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模式本身也隱含有與稅法立法精神相悖的成分,而且所使用的手段更具隱蔽性。因此,納稅籌劃的出現,客觀上要求稅務機關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質和水平,及時發現納稅籌劃方案中存在的各種避稅行為。同時,也要求稅收立法部門要切實加強稅收法制建設,以防范各種避稅行為的發生。
納稅籌劃能否實現其目標,關鍵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現行稅制中存在的籌劃空間;二是能否利用這些籌劃空間以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納稅籌劃提供的納稅方案能否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要做到以上三點,納稅籌劃者必須對現行稅制和納稅人涉稅經濟行為有充分的了解,對各項稅收政策應用所產生的稅后收益有正確的評估,以及對籌劃中提供的納稅模式的運行效率及其被稅務機關認可的程度有準確的把握,而這一切都是建立在籌劃者具有較高素質的基礎上。因此,納稅籌劃活動大多要由專業人員和部門完成,這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納稅籌劃行業的形成和發展。